1953年《公共安全法》(),是南非议会于1953年制定通过的一部有关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法律。该法授权南非政府可在特殊情况下宣布进入严格的紧急状态,并加大了对反种族隔离抗议示威行为的镇压力度。
该法主要是为了应对由纳尔逊·曼德拉与等人领导的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公民不服从运动,特别是1952年非国大发起的“蔑视不公正法令运动”(Defiance Campaign)。这场运动号召南非有色人种通过公民抗命、联合抵制与示威游行等方式,故意违反以通行证法为代表的种族隔离法律,表达反种族隔离的立场。
该法的主要内容是:授权政府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包括当时仍处于南非联邦控制下的西南非洲)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绕过立法机构授权,直接以颁布政令公告的形式进行管治。而根据该法的第三条,宣布紧急状态权由南非总督享有(1960年南非公投并建立共和国后则由南非总统享有),且对紧急状态持续的时间以及采取何种紧急措施都没有限制。
除此之外,该法也赋予了政府在紧急状态下极大的行动与裁量自由。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任何法令均可向前追溯四天,以涵盖警方采取的任何紧急行动。除少数例外情况下,紧急状态条例可以暂停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同时,司法部长或西南非洲行政长官也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必须在十天内得到总督的追认授权。该法同时规定任何异议人士均可在未经审判的前提下被拘留。[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YBY-DwAAQBAJ&dq=the+public+safety+act++further+provided+for+detention+without+trial+for+any+dissent&pg=PA67][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fG0KBAAAQBAJ&dq=the+public+safety+act++further+provided+for+detention+without+trial+for+any+dissent&pg=PA163][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CEg_DwAAQBAJ&dq=the+public+safety+act++further+provided+for+detention+without+trial+for+any+dissent&pg=PA59]
南非议会于1995年通过了第86号《紧急状态法案》后,1953年《公共安全法》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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