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产业调解法

1956年《产业调解法》(),又称1956年第28号法案,后更名为1956年《劳动关系法》,是南非议会于1956年所制定的一部有关劳动关系与工会组织的法律,亦属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中的相关法律之一。该法规定了禁止组建任何“种族融合”的工会(即不允许工会同时吸纳有色人种与白人为工会会员),并要求现有的“种族融合”工会必须依据不同种族设立隔离的分支机构,且建立一个全部由白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

《产业调解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依据种族分化工会运动,继而削弱工会实力。该法终止了先前对种族融合工会(包括白人、有色人种、印度裔会员)的许可,并规定种族融合工会要么分立为多个单一种族的工会组织,要么清除其他族裔的会员继而转型成为单一种族的工会,且新形成的工会必须接受由白人控制的执行机构的领导。

伴随南非国内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抗议愈演愈烈,议会于1979年通过了1979年《产业调解法修正案》,试图将愈发壮大的非洲工会(即非洲裔黑人自行组建的工会)纳入官方的劳资关系体制以便控制管理。非洲工会可以在政府处申请注册并登记,且可以在雇主许可的前提下,建立代扣代缴制度以收取工会会费,并与雇主展开有关工资待遇的集体协商。但政府雇员仍被排除在该法适用范围之外,且工会组织也不得与任何政党产生联系。

1995年,南非议会通过了1995年《劳动关系法》,正式废止了1956年《产业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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