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埠地

长春商埠地是清末长春开埠后由清政府设立的通商口岸区域,也是长春历史上第一片以现代城市理念自主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城区。商埠地位于长春满铁附属地和长春旧城(宽城子)间,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北部。

历史
日俄战争结束后,战胜方日本政府于1905年12月22日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规定将中国东北地区的长春(宽城子)等16座城镇开辟为商埠。1906年初,清政府的農工商部下发公文,要求开埠城镇根据“自开商埠之议”,自行准备开埠相关工作。

关于长春商埠地的选址,时任长春知府宋春霆最初考虑到征地问题和城市扩张的方向,拟将宽城子(长春旧城)北门外至头道沟、二道沟周边的30余里划为商埠地。同年10月左右,长春府衙提出了开埠方案,计划开设股份制的长春商埠公司负责开埠事宜。此外,因当时宽城子周边交通已被日本和俄罗斯帝国所控制,故长春自开埠之初遵循了“自开”的原则,商埠地内的租地等级、租额、租价和承租方式等由清朝政府自我管理。

1907年1月14日,长春与吉林、哈尔滨和满洲里四地同时举行开埠仪式。同年8月,日本满铁购买了头道沟约460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以建设长春满铁附属地,商埠地面积最终缩减为宽城子北关外直至满铁附属地中间一带,并按周围界限订立木桩,作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

1920年8月,吉长道尹蔡运升成立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长春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改为长春市政筹备处。满洲国成立后,商埠地并入新京特别市,分属大经区和长春区两区。1940年1月新京特别市行政区划调整,大经区更名为大同区。满洲国灭亡后,大同区先后更名为中正区、胜利区、南关区。1957年6月,南关区和长春区合并组成新的南关区。

城市规划与建设
城市规划
1909年,开埠局雇佣英国工程师邓芝伟对长春商埠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商埠地采用了天然形成的街巷与西方方格街道相结合的规划方案,以贯穿南北的商埠大马路(今大马路)作为其发展主要轴线,同时规划了永长路(北段划入今亚泰大街)、永春路和大经路等6条纵向的主要街道作为辅路,其中4条与长春旧城内道路相连

商业建设
1911年7月26日,由长春开埠局出资建设的长春商埠电灯厂竣工,并于当日开始向长春商埠地提供照明用电。至1912年,商埠地建设已初具规模,其建成面积已达1.35万响。商埠大马路两侧各种店铺陆续开张营业,逐渐成为了商埠地商贸活动的繁华地区。同年,商人马秉虔、解富之等人承租长春开埠局建筑市场的地基26亩,并集资在商埠大马路与东三、四马路之间建设了商埠市场(后俗称老市场)。商埠市场内鞋帽、服装等商铺聚集,成为当时商埠地商业较繁华的中心地区。1920年,老市场发生火灾后重建,此后商贸中心转移至1918年在西四、五马路之间建成的新市场(今新民胡同)。新市场内有众多饭馆和小吃店集聚,因其小吃店提供菜品多样且价格较便宜,被誉为“六国饭店”。。

2026年2月10日,长春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新民胡同地块)经修缮后举行开街仪式。该街区涵盖54栋建筑,其中包含1栋市级文物保护建筑、5栋历史建筑、11栋传统风貌建筑和22栋一般建筑及15栋规划复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46万平方米。
参见
*奉天商埠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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