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海洋科學系教授涉貪案

2026年3月,香港科技大學海洋科學系前講座教授劉紅斌及其友人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起訴,前者被指涉嫌從一名友人處收取4萬港元賄款,並向兩名同事提供「利是」(分別為5,000元及1,000元),以協助一名不符合基本入學要求的學生獲得由他擔任課程主管的碩士課程錄取。案件於2026年3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劉紅斌獲准保釋,案件待後續審理。

背景
香港科技大學於2010年代開辦環境健康及安全理學碩士課程,現由海洋科學系管理。該課程融入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元素,並加入不同類型的暑期課堂,學生亦可跟隨教授及其團隊進行為期1年的獨立研究項目,以及參加實地考察及參觀活動。涉案教授劉紅斌於1960年代出生,1983年在山東完成學士課程,其後於夏威夷完成碩士及博士課程。完成博士課程後,劉紅斌曾在多間大學擔任研究員,於2004年成為國立臺灣大學的助理教授,於2005年轉到香港科技大學,並於2021年晉升為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他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海洋微生物群落結構與功能、微生物食物網動力學、浮游植物生理生態學、藍細菌系統發育多樣性等。劉紅斌曾於2024年至2025年期間被香港政府委任為食水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2025年案發時,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

林珮玲被起訴時60歲,任職保險經紀,曾於2009年登上友邦保險名人堂。她也是百萬圓桌協會成員,並曾登上友邦保險的榮譽榜,以表揚其“作為百萬圓桌會會員的卓越成就”。截至2026年3月,林珮玲的委任主事人為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友邦保險有限公司、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及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時間軸
案情
根據案情所述,有人要求林珮玲協助一位名為林正曦的學生在未達基本要求的情況下,入讀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林珮玲遂於2025年3月至5月期間尋求劉紅斌協助,並向劉提供4萬元的賄款,作為劉協助該名學生的誘因。其後,劉紅斌被指在2025年5月向海洋科學系項目主任麥倩儀及身兼該課程副總監的講師梁瑞宜分別提供1,000元及5,000元利是,以協助林正曦獲課程取錄及處理取錄事宜。廉署稱麥倩儀與梁瑞宜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廉署調查後認為林正曦的學歷並不符合入讀該碩士課程的基本要求,而後者最終未獲取錄。

後續發展
根據科大的教職員簡介記錄顯示,劉紅斌約於2025年6月至8月期間離任該課程的主管一職,且於2025—2026年度的秋季學期未被安排教學工作。不過,他在2025年7月仍獲研究資助局批出資助,進行有關藍碳生態圈的研究工作。其研究團隊於2025年12月最後一次更新網站。科大海洋科學系於2026年1月從教職員名單中移除他的名字,意味他已離職。

廉政公署調查及起訴
廉政公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科大提供全面協助。2026年3月17日,該署發佈新聞稿,公佈其於同月16日落案起訴劉紅斌與林珮玲。兩人同被控告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於2025年3月2日至5月12日,當時劉紅斌身為公職人員,即科大海洋科技系講座教授,與林珮玲一同串謀和其他人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林接受港幣4萬元的利益,作為劉以其公職人員身分協作林正曦獲科大2025/26學年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錄取的誘因或報酬。”劉紅斌另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其“於同年5月23日,在香港於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向公職人員,即科大海洋科學系項目主任麥倩儀及講師梁瑞宜,提供1000元及5000元的利益,作為兩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就處理上述課程取錄林正曦一事的的誘因或報酬。”兩人獲准保釋,以待3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提堂當日,裁判官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同年5月13日,下令兩名被告繼續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劉紅斌離開法庭時在法院大樓內以手機拍攝記者,法院保安得悉事件後報警,獲警方到場處理。警方未有將其帶上警車或帶往警署調查,而是以傳票形式處理事件,票控其違反「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劉紅斌其後神情凝重地離開法院。

2026年3月20日,劉紅斌的研究團隊將其網站下架。5月13日案件於裁判法院再訊,涉案教授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劉非主動索款,僅因跟朋友相識多年、素有交情而在不情願下收取,惟裁判官並不信納,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

迴響
科大回應時表示,該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對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要求教職員審慎處理任何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事宜。科大又表示相關人士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校對個別個案不予評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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