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最初于1912年提出了一项建造新战列舰的提案。此前多年,荷兰一直担忧日本帝国海军的扩张,以及英国盟军战舰从中国舰队基地撤出。原本仅计划建造四艘岸防舰,但海军专家与荷兰國會二院认为,购置无畏舰能更好地保卫荷属东印度,因此在1912年6月成立了一个皇家委员会。根据这个皇家委员会于1913年8月提交的报告,荷兰皇家海军被建议需要购置9艘无畏级战列舰,以保卫荷属东印度免受攻击,并维护荷兰在欧洲的中立地位。其中5艘被建议部署在殖民地,另外4艘在荷兰本土执行任务。共有7家外国企业为该项目提交了设计方案;海军史学家认为,德国弗里德里希·克虏伯日耳曼尼亚船厂提交的、排水量为26,850长吨(27,280吨)的舰只设计,在当时最有可能最终中选。
皇家委员会的提案引发了荷兰海军与荷兰皇家陆军高级军官之间的辩论,焦点是如何最有效地保卫荷属东印度。而关于造舰费用应如何在荷兰本土与荷属东印度之间分摊的问题,直到1914年7月才得以解决。在审议相关建议后,荷兰政府决定采购4艘战列舰,并于1914年8月向荷兰议会提交了为其筹措经费的法案。然而,随着当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该法案被撤回。战后成立的负责评估荷兰国防需求的新皇家委员会不再建议购置战列舰,最终荷兰从未下达过任何战列舰订单。
背景
20世纪初,荷兰开始担忧自身能否保卫其在荷属东印度的殖民帝国免受外来侵略。日俄战争中俄国太平洋舰队与波罗的海舰队全军覆没后,荷兰人愈发担心日本最终会发动进攻。此外,英国中国舰队的大部分战舰于1905年撤离,意味着太平洋地区已无足够力量威慑日本帝国海军。当时的日军刚刚战胜俄国,且正在建造配备主炮的重火力巡洋舰。
“列特维赞”号与轻巡洋舰“狄安娜”号访问沙璜港;1905年俄国两支舰队的覆灭,引发了荷兰对荷属东印度安全的担忧。]]
当时,荷兰在荷属东印度群岛的海军力量————普遍被认为实力不足,其仅由少量驱逐舰、铁甲舰和装甲巡洋舰组成,且其中大部分舰艇已不具备完整作战能力。为应对来自日本的威胁,荷兰开工建造了海防舰与8艘,同时开始规划其他舰艇。此外,荷兰于1911年批准为殖民地建造1艘潜艇。1912年提交众议院的两项主要法案之一中,计划建造4艘海防舰。这些舰艇的设计指标包括:配备4门280毫米(11英寸)舰炮、10门102毫米(4英寸)舰炮及3具鱼雷发射管,装甲防护为152毫米(6英寸)舷侧装甲带与203毫米(8英寸)炮塔装甲。舰上将安装两台三胀式蒸汽机,输出功率10000指示马力,航速可达。该设计中的一艘舰在1912年已接近获批,但专家与众议院认为,荷兰建造与西班牙的同类的无畏舰将更具价值。在1912年6月5日成立的皇家委员会提交评估结果前,海防舰的进一步计划被暂时搁置,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提升东印度群岛防御能力所需采取的措施。
与此同时,1912年9月,海军大臣亨德里克斯·科莱恩联系了德国弗里德里希·克虏伯日耳曼尼亚船厂,要求其为荷属东印度群岛量身设计一型无畏战列舰。日耳曼尼亚造船厂于1912年9月25日向荷兰皇家海军提交了设计方案。该方案设计的舰只总体上与德国凯撒级战列舰相似,但采用4座呈梯次配置的炮塔中搭载了8门L/50舰炮,而非5座炮塔搭载10门舰炮;中口径副炮也减少2门。该荷兰方案舰只航速快,续航力更长,但装甲防护较弱,与同期德国战列巡洋舰相仿。在该方案提出时,荷兰当局已判定梯次配置主炮的布局不如背负式炮塔,遂要求日耳曼尼亚造船厂提交采用该主炮布局、加强弹药储存并进行其他小幅改进的修订设计。
提案
皇家委员会于1913年8月将其调查结果与建议提交给政府。委员会认为,太平洋地区的国际关系正在恶化,荷属东印度群岛卷入西方列强与亚洲列强之间战争的风险不断上升。因此,委员会主张荷兰应组建一支强大的舰队以维护荷兰中立,用以在其他国家攻击荷属东印度群岛或荷兰本土时提供可靠的防御。委员会明确要求建造9艘无畏舰,指出这些战舰标准排水量应为,航速,配备8门主炮、16门副炮和12门火炮。委员会还建议,这支舰队应包括6艘的“鱼雷巡洋舰”——《康威年鉴》认为该舰型更接近大型驱逐舰、8艘驱逐舰(该角色将由隼级驱逐舰承担)、8艘鱼雷艇(虽已建成但较为老旧)、8艘大型潜艇和2艘大型布雷舰。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预计在未来35年(直至1949年)每年耗资近1700万荷兰盾,总额约5.95亿荷兰盾,这将使海军预算增加两倍。委员会建议,通过削减荷兰皇家东印度陆军的规模来部分抵消舰队的开支,因为海军能提供比陆军更强大的防御能力。
建造9艘战列舰的需求取决于荷兰本土与荷属东印度群岛的防御需要。委员会建议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常年部署4艘战列舰,并在当地保留第5艘作为预备舰。其余4艘战列舰将以荷兰本土为基地。派往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舰只在热带服役十二年后返回欧洲,再服役八年方可报废。
荷兰海军需要大幅扩充2800名水兵,才能为所有拟建战列舰配齐舰员。委员会认为,荷兰本国公民不太可能提供足够的志愿兵,因此应招募并训练印尼当地水兵在荷属东印度群岛服役。为保证部队效率,应尽可能严格地隔离白人水兵和印尼水兵。
委员会成员之一、财政部首席会计A·范吉恩(A. van Gijn)反对该报告的结论。他向威廉明娜女王提交了一份备忘录,称主张建造大型军舰的人士将其观点强加给了委员会其他成员。此外,他认为,鉴于各大国正在快速扩张海军,拟建的舰队仍将不足,一旦该计划获批,未来还需继续购买更多无畏舰才能跟上步伐。这份备忘录作为附录被被收入在委员会报告中。
皇家委员会的提案引发了广泛辩论。社会民主工党领袖之一亨德里克·范科尔(Hendrick van Kol)认为,建立一支强大舰队反而会损害荷兰的中立地位,因为这将使其无法避免与途经荷属东印度水域前往其他目的地的外国舰队发生冲突。该计划的其他批评者认为,荷兰加入当时欧洲正在进行的海军军备竞赛是不明智的,而且列强之间的相互制衡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他国占领荷兰本土或荷属东印度群岛。荷兰陆军也反对在荷属东印度组建强大舰队,主张以爪哇岛为核心的陆军部队更有能力对大规模入侵部队进行长期抵抗,而为资助舰队而削减陆军规模将使其无力镇压叛乱。认为陆军和海军都至关重要,并主张在东印度群岛部署7艘战列舰。他认为可以通过将欧洲水域计划中的战列舰部队削减为3艘小型战舰来控制这一替代方案的成本。以“我们的舰队”(Onze Vloot)海军倡导协会为首的该提案支持者则认为,必须建立一支能够保卫荷属东印度的强大舰队,因为失去殖民帝国将严重损害荷兰经济并降低其国家声望。荷兰海军参谋部门还就鱼雷艇与战列舰的相对优势展开了讨论,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小型舰艇和潜艇适用于荷兰本土防御,但要有效保护幅员辽阔的东印度群岛,仍需要大型战舰。
在审议皇家委员会的建议后,荷兰政府决定采购4艘战列舰。所有舰只将永久部署在荷属东印度群岛,不用于欧洲海域。不过,这些舰只的吨位大于委员会此前提出的方案。伊登堡对这一决定表示反对,并主张至少再增建1艘战列舰,但未能成功。1913年10月有传言称,政府即将订购首舰,资金将通过荷属东印度的贷款来筹措。
设计
日耳曼尼亚造船厂于1913年3月4日向荷兰海军提交了一份经修改的战列舰设计方案(编号为753号工程),此时远早于皇家委员会向政府提交报告。按照要求,新设计将主炮布置为背负式炮塔。其他改动包括:火炮数量增至16门,最高航速提高,装甲防护方案调整,将两具舷侧鱼雷发射管替换为单具艉部鱼雷发射管,主炮备弹量从每门60发增至100发,中口径火炮备弹量从100发增至150发。新设计还采用单烟囱和支撑射击指挥塔的三脚桅。排水量从19535吨增至20040吨。同年晚些时候,日耳曼尼亚造船厂又提交了该方案的改进版本,将舰只排水量提高到20700吨,并改用8门343毫米(13.5英寸)L/45型火炮,安装在两座四联装炮塔中,其防护优于753号工程方案中的四座双联装炮塔。不过该设计未被采纳。
1913年11月10日,由海军大臣让·雅克·朗博内主持召开会议,最终确定了战列舰的技术规格。会议决定,该型舰将配备8门343毫米(13.5英寸)L/45舰炮,安装在沿舰体中线布置的4座背负式炮塔中;副炮为16门150毫米(5.9英寸)舰炮与12门75毫米(2.9英寸)舰炮;并安装至少2具、可能为4具的533毫米(21英寸)舷侧水下鱼雷发射管,以及1具艉鱼雷发射管。战舰航速至少达到,在经济航速下续航力超过。动力系统采用燃油锅炉驱动涡轮机,配备3至4根推进轴。装甲防护包括:主装甲带厚度至少250毫米(9.8英寸),炮塔与指挥塔装甲厚度至少300毫米(11.8英寸)。设计编制为110名军官、军士与750名水兵,设计师可在必要时削减舰艏与舰艉的装甲厚度,以减轻重量,改善舰员居住条件。
1914年3月13日,荷兰政府修改了战列舰的技术规格,要求排水量达到25000吨,主炮为356毫米(14英寸)舰炮,航速,续航力。规定的航速快于同期普通战列舰,而舷侧装甲防护相对较薄。这些设计特性旨在帮助战舰在爪哇海作战;该地区通常能见度良好,海战极有可能在比北海等其他海域更远的距离上展开,这意味着更多的炮弹将命中甲板而非舷侧装甲带。
荷兰政府邀请了11家公司或企业集团参与建造招标,提案提交截止日期为1914年6月4日。最终收到了7家公司的方案,分别来自德国的日耳曼尼亚造船厂、布洛姆与福斯造船厂、伏尔铿股份公司(与伯利恒钢铁公司合作竞标)、威悉股份公司,以及英国的阿姆斯特朗-惠特沃斯公司、和。据信,阿姆斯特朗公司至少提交了五种不同设计。由于荷兰本土造船厂不具备建造大型战列舰的能力,这些战舰将在国外建造。
日耳曼尼亚造船厂的提案(编号为806号工程)被《康威年鉴》及历史学家安东尼·范戴克(Anthonie van Dijk)均认为是最有可能中选的方案。该设计方案的舰船标准排水量为24605长吨,舰长,舰宽,吃水。主炮为8门356毫米火炮,安装在4座背负式炮塔中;16门150毫米火炮则布置在水线以上约处的舷侧炮廓内。动力系统包括6台双端锅炉和1台单端锅炉,3台涡轮机驱动3根推进轴。装甲防护方面,舰体中部装甲带厚度为250毫米,舰艏与舰艉为150毫米。日耳曼尼亚造船厂保留将部分舰只分包给布洛姆与福斯建造的权利,并提出首舰可在订单签署后28个月内交付。
其他主要方案来自布洛姆与福斯公司和维克斯公司。尽管两者的武器配置与日耳曼尼亚造船厂方案相同,但前者排水量更小——26055长吨(26473公吨),而后者为28033长吨(28483公吨)——且将更多重量用于防护:8974长吨(9118公吨,占排水量的34.8%),而后者为8820长吨(8960公吨,占排水量的31.77%)。布洛姆与福斯的设计中,装甲带从舰艏150毫米开始,增至250毫米,再逐渐缩减至舰艉。动力系统为6台带燃油喷射装置的双端燃煤锅炉。这些锅炉可产生38000轴马力,驱动4具螺旋桨,使战舰最高航速达到。该设计仅配备1个舵。维克斯的设计中部250毫米装甲带长度更短,采用15台燃油锅炉,提供34000轴马力,航速同样为22节。
各方案的排水量分布
关于成本的争论
关于如何在荷兰本土与荷属东印度群岛之间分摊拟建舰队的费用,各方展开了广泛争论。皇家委员会成员在此问题上存在分歧:少数人主张平均分摊,而多数人希望由荷属东印度群岛承担大部分费用。关于这一问题的公开辩论,核心集中在应由谁出资建造军舰以及谁能从荷兰继续统治东印度群岛中获取最大利益。反对由荷属东印度群岛承担费用的观点包括:所需资金本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而造舰开支会加剧当地民众对荷兰统治的抵触情绪,从而恶化东印度群岛的安全局势。部分批评该计划的人士还认为,要求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荷兰臣民出资支持旨在延长殖民统治的军舰建造,这是不合理的。与之相反,“我们的舰队”协会发布小册子,宣称荷兰的统治在荷属东印度群岛被视为有益之举,岛上的白人与亚裔居民都愿意为这些军舰出资,因为它们被视作是保障荷兰持续统治的必要条件。这些小册子还提出,与荷属东印度群岛的经济产出相比,造舰费用并不算高。
,摄于1925年登海尔德港]]
为避免在海军预算问题上引发对立,荷兰政府在1913年至1914年初期间,推迟了议会对皇家委员会建议的讨论。此时,“我们的舰队”协会支持建造舰队的宣传运动已获得相当大的声势。1913年末,荷兰政府接受了荷兰商界代表的提议:一旦议会批准首艘战列舰的经费,商界将为第二艘战列舰捐资12万荷兰盾。尽管如此,政府仍继续推迟向议会提交荷属东印度群岛的防御计划,不过相关筹备工作仍在进行。主要难题依然是舰队的资金筹措问题。殖民地大臣认为,应尽可能让荷属东印度群岛民众避免承担造舰费用,以免福利项目资金被削减,或在本已偏高的税负基础上进一步加税。1914年,他确定了一项方案,计划通过提高出口关税以及私营铁路和船舶运输运费的税收来筹集所需资金。
一份关于舰队资金筹措与建造安排的法案于1914年7月中旬最终定稿。此时海军尚未确定战列舰的最终设计方案。按计划,首舰将于1914年12月铺设龙骨,1918年某个时间点舾装。然而,该法案并未立即提交议会,因为伊登堡被允许在8月10日前对其提出意见。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导致法案被撤回,原因是国际局势不明朗,且战时无法从外国造船厂购买战列舰。取而代之的是荷兰政府于1915年订购了3艘,但最终仅建成2艘。
后续影响
1920至1921年间,荷兰成立了新的皇家委员会负责审议荷兰本土及荷属东印度群岛的防务问题。该委员会不再建议建造任何战列舰,转而提出应完成截至12月31日所有在建舰艇,并额外建造2艘巡洋舰、12艘驱逐舰和16艘潜艇。然而,鉴于当时国际裁军运动的强劲势头,这项计划被认为难以负担。1921年11月,荷兰议会提交了一份为缩减版委员会计划提供资金的海军法案,但最终在1923年10月以一票之差被否决。20世纪30年代末,荷兰再次对日本的扩张行径感到担忧,遂提出为荷属东印度群岛建造3艘1047型战列巡洋舰的方案,但在1940年5月荷兰被德国军队占领时,这些舰只仍未开工建造。
脚注
注释
引文
参考来源
*
*
*
*
*
*
*
*
*
外部链接
- [http://www.netherlandsnavy.nl/battleshipplan_1912.html 通往强大之路:1912年战列舰计划]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