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法原(),字立之,湖州德清(今屬浙江)人。
早年任雍丘縣知縣,官太府少卿,賜同上舍出身。出使遼國還,升遷司農卿,賜三品服。為吏部尚書。徽宗宣和六年(1124),罷為顯謨閣待制、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绍兴三年,朝廷為解除张浚的宣抚使职务,以王似與卢法原为宣抚副使。盧法原與吳玠素不和睦,吳玠上奏指責法原未及時支援、未提供糧食補給,且未對有功將士進行表彰。朝廷下詔責問。紹興五年(1145年)法原憂恚,卒於閬州。
注釋
盧法原(),字立之,湖州德清(今屬浙江)人。
早年任雍丘縣知縣,官太府少卿,賜同上舍出身。出使遼國還,升遷司農卿,賜三品服。為吏部尚書。徽宗宣和六年(1124),罷為顯謨閣待制、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绍兴三年,朝廷為解除张浚的宣抚使职务,以王似與卢法原为宣抚副使。盧法原與吳玠素不和睦,吳玠上奏指責法原未及時支援、未提供糧食補給,且未對有功將士進行表彰。朝廷下詔責問。紹興五年(1145年)法原憂恚,卒於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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