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䥍

程䥍(1692年—约1759年),字艺农,号秋水,江苏安东人,原籍新安(今安徽歙县),清朝官员、诗人。曾任刑部陕西司郎中,以诗文著称。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诗集《秋水诗钞》被人告发为“悖逆诗”,引发调查,史称秋水诗钞案。经查证后认定为诬告勒索,程䥍未被治罪,但诗集刻板被毁。

生平
程䥍生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记载,乾隆二年(1737年)程䥍自撰履历时年四十六岁,由此可推算其出生年份。

程䥍家境富裕,早年入仕清廷,曾任刑部陕西司郎中。任官期间以诗文著称。地方文献记载他曾因诗文问题受到弹劾,但最终得到宽免。其后因病辞官归里,在乡里从事诗文创作。

秋水诗钞案
乾隆二十年(1755年)九月,直隶人赵永德向山阳县衙门告发,称程䥍所著《秋水诗钞》中有《避世吟》《大人先生歌》《送王大》《解嘲》《古钗叹》等诗,内容诽谤朝廷,属于“悖逆诗”。

山阳县知县胡昕耀随即查抄程䥍家中诗集刻板,并将其与赵永德呈交的抄本核对,发现多处不符,部分所谓“逆诗”在原刻本中并不存在。程䥍则上呈赵永德曾寄给他的书信,指控其改换诗句、伪造诗作以进行勒索。

案件随后逐级上报至江南河道总督富勒赫、江苏巡抚庄有恭及漕运总督等官员。调查过程中,赵永德供认与他人合谋敲诈。乾隆帝阅诗后认为其中“并无讥讪悖逆之语”,并指出案件“明系赵永德索诈不遂,挟嫌诬害”。最终赵永德被交由江苏巡抚严审定罪。

此案发生在胡中藻文字狱之后,当时各地官员对涉及诗文的案件极为敏感,因此虽属诬告,仍引发多级官员严密调查。程䥍本人未被治罪,但《秋水诗钞》刻板被毁。

著作
程䥍以诗集著称,主要著作包括:

  • 《秋水诗钞》十七卷(乾隆十八年刻)
  • 《秋水诗钞续集》十卷
  • 《林下堂诗》二十卷

《秋水诗钞》与续集收录大量诗作,序文曾由顾维、孙梦逵、梁国治、倪承宽等人撰写。部分版本现藏于日本大阪府立图书馆、扬州市图书馆及中国国家图书馆。

评价
程䥍在清代诗人中并非一流名家,但其经历的“秋水诗钞案”常被史学界引用,作为乾隆时期文字狱氛围的例证。该案也反映了当时因文字问题引发诬告、勒索现象的社会背景。

参考文献

  • 《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
  • 《高宗纯皇帝实录》
  • 《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 《淮安河下志》
  • 《清代诗文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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