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的烟花]]
在中国大陆,烟花和爆竹的燃放受到一系列政府法规条文的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革命化春节外,一直到1980年代,中国大陆各地都允许燃放烟花和爆竹。然而,自1980年代起一直到2000年代,各地政府因为包括安全、污染等原因开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2000年代中后期,各地政府短暂将禁令转为了限制令,但由于多起安全事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各地政府又开始重新收紧对燃放烟花和爆竹的限制。到2020年代,一些城市和省份又放松了限制。
法规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革命化春节外,一直到1980年代,中国大陆各地都允许燃放烟花和爆竹。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地方立法权以后,地方立法机关开始尝试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限制乃至禁放。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同年,上海市率先实施了禁放令。1992年3月19日,广州市人大颁布《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越秀区等8个区之内燃放烟花爆竹。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除农村和郊区外全市8个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受限于这一时期的民意变化,中国大陆的多个城市,包括北京在内,又解除了对烟花爆竹的禁令,改为限制令;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规定在北京五环路(含)以内实行“限改禁”,禁止销售和鸣放烟花爆竹。然而,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审查指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精神不一致,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作全面禁止性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在法工委的意见发出后将禁令转为限制令。2025年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废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然而,一方面,烟花爆竹的替代品,如灯笼、气球、拉花、挂件、年画开始走红,另一方面,出于对烟花爆竹法规明确的不满,1999-2004年间,北京多次出现大规模违反禁令的烟花爆竹燃放。
2023年,广州市组织了民意调查,回收调查问卷9200余份,75.32%的受访者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春节的民俗性有影响,79.3%的受访者认为春节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支持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恢复春节期间烟花表演的分别达70.86%和67.68%。
议题
民俗
燃放烟花和爆竹被广泛认为代表了春节及相关民俗,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初目的是驱邪除旧,此后演变为给过年增添氛围,寄托人们对新一年美好生活的向往。由于2013年以来,中国大陆的许多城市春节时往往伴随着雾霾天,许多民众为了改善空气质量而支持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一些反对禁放令的民众则认为,相比尾气和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物,燃放烟花和爆竹产生的污染物并不严重。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