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淵明

陳淵明(約1924年-1953年12月4日),台灣高雄市人。曾任國民小學教員。1949年(民國38年)於金門服役期間,因不滿部隊待遇與思家情緒,與同僚白水吉等人集體離隊漂流至中國大陸,被俘後於福建接受思想訓練。1953年返台後被控叛逃,遭判處死刑,於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

生平
早期生活與入伍
陳淵明出生於高雄,父親名為陳天,家中有一兄陳文廷。他在日治時期受過完善教育,畢業於日本小學校,案發前在高雄地區擔任國校教員。
1949年(民國38年)間,陳淵明曾因治安事件(與人打架)被捕,隨後被送往花蓮訓導處接受為期四個月的教育訓練。管訓結束後,於同年8月13日由高雄警察局徵集入伍,編入陸軍第十九軍三師一三三團二營。
同年10月下旬,陳淵明與同袍白水吉、林敏雄及陳再添等四人,利用洗澡的時間,攜帶「造橋之木」作為漂浮工具集體離隊。四人在海上漂流約16個小時後,於小嶝島登岸,隨即被中國人民解放軍俘獲。

中國大陸受訓期間
被俘後,陳淵明等人先被送往大嶝島,後轉移至福州。他在福州的一處廟宇接受由「政工大隊」主持的政治訓練,為期約三個月。訓練內容包含「三反五反」、「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及「研究新中國建設」等政治教育。他在筆錄中提到,受訓期間生活相對自由,甚至被分配擔任組長職務 。

歸來與被捕
1953年10月8日,解放軍發給陳淵明等人每人銀幣五元、牙刷、牙膏、肥皂及毛巾等。陳淵明與白水吉等共14人搭乘漁船從福建出發返台。船隻在海上修理漂流數日後,於澎湖馬公被水上警察攔獲逮捕。隨後,陳淵明被移送台北刑警總隊,繼而由保安司令部保安處進行深度偵訊。

判決與執行
雖然陳淵明在偵訊中表示其離隊主因為「思家」且「受不了苦」,打算從大陸逃往香港返回台灣,但情治單位對其在大陸期間接受的政治教育與擔任組長等積極表現深具戒心。由於本案另有東山島戰役戰俘,持槍叛逃到大陸打算從香港逃回台灣,起訴時以海陸空軍刑法擅離職守罪判處十年,軍法審判則以戰時軍律判決,1953年11月18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2)安法字第0180號判決書,判定陳淵明與林啟雄、白水吉、陳再添等人觸犯叛亂罪、戰時軍律第五條第一項「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同年12月4日,陳淵明被押赴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

紀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避戰線烈士」而設立。陳淵明銘刻於紀念碑上。

社會評價與後續
陳淵明一案反映了1949年前後發生的台灣籍罪犯,被送往金門前線時所面臨的族群適應、嚴苛軍隊紀律以及白色恐怖時期的嚴密偵訊制度。陳淵明因鬥毆事件從四個月徒刑到被送往金門前線服役,過程中因不堪軍隊嚴苛管教而逃兵,竟演變成投敵叛國,其判決在當時被視為「陣前叛逃、不予感化、從嚴處辦」的典型案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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