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国民党在1929年3月在南京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选举产生的中央党政机构,依照国民党党章享有国民党中央最高权力。
背景
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名单
- 中央执行委员36人:蒋介石、谭延闿、戴季陶、何应钦、胡汉民、孙科、阎锡山、陈果夫、陈铭枢、叶楚伧、朱培德、冯玉祥、吴铁城、于右任、宋庆龄、宋子文、汪精卫、伍朝枢、何成浚、李文范、王柏龄、邵元冲、朱家骅、张群、刘峙、杨树庄、方振武、赵戴文、周启刚、陈立夫、刘纪文、陈肇英、刘庐隐、丁惟汾、曾养甫、方觉慧等。
- 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4人:王伯群、丁超五、王正廷、陈耀垣、张贞、赵丕廉、孔祥熙、刘文岛、鲁涤平、张道藩、缪斌、经享颐、余井塘、薛笃弼、桂崇基、焦易堂、马超俊、黄实、陈策、鹿钟麟、陈济棠、程天放、苗培成、克兴额等。
- 中央监察委员12人:吴稚晖、张静江、古应芬、林森、蔡元培、王宠惠、李煜瀛、邵力子、邓泽如、萧佛成、张继、恩克巴图等。
- 候补中央监察委员8人:褚民宜、陈布雷、商震、陈嘉佑、李烈钧、林云陔、刘守中、邓青阳等。
三届一中全会
1929年3月28日至4月8日,在南京召开三届一中全会,推选蒋介石、胡汉民、谭延闿、孙科、戴季陶、于右任、丁惟汾、陈果夫、叶楚伧等九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推蒋介石为组织部长,叶楚伧为宣传部长,戴季陶为训练部长,陈立夫为秘书长,组成中央党部。会议中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其中规定增设中央统计处。
三届二中全会
1929年6月10-18日,國民黨三届二中全会在南京召開。
三届三中全会
1930年3月1-6日,國民黨三届三中全会在南京召開。
三届四中全会
1930年11月12-18日,國民黨三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開。
三届一次临时全会
1931年5月1-2日,國民黨三届一次临时全会在南京召開。
三届五中全会
1931年6月13-15日,國民黨三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開。
三届二次临时全会
1931年11月9-11日,國民黨三届二次临时全会在南京召開。
另見
- 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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