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吉,1949年(民國38年)間服役於金門地區的國民革命軍士兵,隸屬於一三三團二營五連,官階為三等兵。1949年10月間,白水吉與同僚陳淵明、林敏雄及陳再添等人於金門離隊泅水至大陸,隨後在福建一帶活動並接受訓練,1953年被遣返台灣後遭判死刑槍決。
生平
白水吉因為在酒家尋釁滋事被捕,在經過治安機關的強制管訓程序後,被安排以服兵役的形式送往金門前線駐守。
離隊經過
1949年(民國38年)10月,白水吉駐守於金門。根據同案人員陳淵明的筆錄記載,白水吉與林敏雄、陳再添及陳淵明四人,不堪嚴厲操練,思家情切,計畫集體離隊漂流至小嶝島,再輾轉香港返台。於某日利用洗澡的時間集體離隊。他們利用「造橋之木」作為漂浮工具,在海上漂流了約16個小時,最後在小嶝島登岸。
被俘與受訓
登岸後,白水吉等人隨即被中國人民解放軍(來源稱為「匪軍」)捕獲。白水吉先是被送往大嶝島,隨後轉移至福州。在福州期間,白水吉被安排在一個廟宇內接受由「政工大隊」(共軍的俘虜管理或宣傳單位)提供的教育訓練。當時與他一同受訓的人員約有五、六百人。內容主要訓練聽講「三反」、「五反」、「土改」、「抗美援朝」,進行思想改造與政治教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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