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英(),男,河北省广平县人,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和企业家。
生平
1968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进入民航十四航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前身之一)学习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起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管理局从事安保工作。1989年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局长。1995年任首都机场副总经理。2003年任新成立的首都机场集团副总经理、总裁、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1月兼任董事长(同月辞去总经理职务)。李培英在首都机场集团任职期间,集团发展迅速,全资、控股、参股、托管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用机场,年收入突破100亿元人民币,由其控股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在香港上市。
中央纪委在调查中发现了李培英的违纪违法问题,并依照异地管辖原则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2007年6月4日,出任新职仅半年的李培英被宣布“双规”。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公布的首都机场2006年的审计结果显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存在挪用公款和未经审批擅自建房的情况。2008年2月,李培英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同月被逮捕。与李培英有利益关系的部分企业高管和李培英的弟弟李济杉同时期被查。
2009年1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培英贪污、受贿一案。公诉方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2000年至2003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私自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共计8250万元,由其个人控制使用,后作平账处理。起诉书还提到,李培英沉迷赌博,1998年至2001年14次赴澳门赌博(包括公海的赌博船),输掉2700余万港币,赌资由私企老板麦炳辉垫付,造成国有资产亏损超2.6亿元,截至案发尚有6亿元未收回,李贪污和受贿的钱款有相当一部分用于赌博。2月10日,济南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培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济南市中院认为,李培英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两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培英不服一审判决,于2月19日提起上诉。7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市中院将李培英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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