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元(),男,湖南长沙人,大专学历,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家。
生平
1990年任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1年起兼公司董事长。
1995年10月31日,刚刚退休的张德元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1997年4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张德元、张晓丹(张德元养子,原湖南佳佳乐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建萍(张德元妻子,被捕前为湖南省商业厅食品公司退休干部)等人涉嫌受贿、窝赃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至1994年,张德元利用担任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20.89万余元。这是湖南省首例厅级干部贪腐案件。7月10日,长沙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德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侦查机关查获的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均上缴国库。张晓丹和邹建萍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六年,邹建萍的窝赃罪指控不成立。张德元、张晓丹和邹建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8年7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张德元收受马来西亚商人张某某12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情节缺乏证据支撑,最终认定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94.1546万余元,但不足以减轻处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99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判决。11月9日上午10时,长沙市中院对张德元执行了注射死刑,这是湖南省第二次执行注射死刑(第一次为1998年9月29日长沙市中院对周凯等5名杀人抢劫犯执行注射死刑),也是首次对贪腐官员执行注射死刑。行刑过程仅1分18秒。10时03分,法医确认犯人已经死亡人民网转述网友观点,认为这种所谓“忏悔”不过是在“装傻”。中国哲学家丁子江曾撰文《腐败现象的19种模式》(收录于文集《思贯中西》),将张德元作为“及时行乐型”的贪官案例,是常见的“59岁现象”。犯罪心理学专家邵道生将张德元案作为类似于印尼前总统苏哈托的“家族式腐败”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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