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臺南市議長選舉

2014年臺南市議長選舉,係指於2014年12月25日(臺南市議會第二屆議員宣誓就職日)由第2屆臺南市議會議員互選產生議長之選舉。該次選舉由中國國民黨籍議員李全教以29票擊敗尋求連任、民主進步黨提名之賴美惠26票當選,另有無效票2票。

本次選舉後續引發「跑票」與賄選質疑,並牽動臺南市府會關係緊張: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一度拒絕進入議會接受質詢,遭監察院彈劾;李全教亦因涉議長賄選案遭判刑而停職,並於2016年因市議員當選無效判決確定而失去議員資格,臺南市議會遂於2016年10月3日辦理議長補選,由賴美惠回任當選,且為修法後全國首度採記名投票之議長選舉。

背景与投票結果
根據台南市議會組織規程,議會議長、副議長互選屬無記名投票,若第一輪無人獲出席過半票數,應立即舉行第二輪投票。若第二輪投票中雙方得票相同,則以抽籤決定當選人。2014年九合一地方選舉後,臺南市議會第二屆共57席。依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彙整之政黨席次統計,民主進步黨在市議員選舉取得28席、中國國民黨16席、台灣團結聯盟1席,其餘為無黨籍等12席。由於民進黨在臺南市長選舉大勝且在議會握有最大黨團席次,外界普遍預期其可順利延續「府會同黨」格局。民進黨遂提名前任議長賴美惠角逐連任,國民黨則推出李全教參選。

賄選指控與司法偵辦
議長選舉後,李全教被指涉以人頭(白手套)對具投票權之議員期約或行求不正利益以影響投票。臺南地方法院於2016年4月22日就相關議長賄選案一審判處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並使其議長職務停職。

後續事件
賴清德拒絕進入議會接受質詢
議長選舉後,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以「反黑金」等理由,宣示在相關爭議釐清前不進入議會接受質詢,造成臺南市府官員長期未列席議會之府會衝突。中央社整理之「不進議會大事記」指出,該事件延燒至2015年8月28日賴清德宣布進入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僵局始有緩解契機。

監察院調查認定,賴清德於臺南市議會第2屆第1次與第2次臨時會、以及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開會期間,經議會合法邀請仍拒不列席且已逾半年,並認為其行為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之列席義務,且導致所屬官員相繼未列席,造成地方立法權遭架空、動搖民主法治原則,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因而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程序。

李全教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
除議長賄選刑案外,李全教另涉及市議員選舉賄選,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16年8月30日就「105年度選上字第1、2號」宣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而確定;法院新聞稿亦摘要其理由。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自判決確定日(2016年8月30日)起解除其職權,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遞補規定辦理缺額遞補。

議長補選與記名投票
李全教於2016年8月30日當選無效確定後,臺南市議會進行議長補選。2016年10月3日,臺南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完成議長補選投票,由賴美惠獲33票當選。中央社報導指出,國民黨團未參與領票。關於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之修法背景,中央社於2018年報導中提及2016年5月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外界並稱之為「李全教條款」。
注釋
引用文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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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臺南市議會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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