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是一座位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西南侧的历史建筑。该建筑始建于1932年,由日本建筑师相贺兼介设计,满洲国时期曾作为满洲国首都警察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建筑作为长春市公安局和长春市国家安全局办公楼使用至今。

历史
初期发展
1932年3月1日,满洲国成立。满洲国政府为管制首都新京特別市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于同年6月11日颁布了《首都警察厅官制》,同时在原长春市和长春县公安局基础上设置了首都警察厅,下辖于满洲国民政部。

初期,首都警察厅的办公地点设在位于今南关区长通路的新京监狱内,首任警察总监为修长余。同时,首都警察厅下设警务科、特务科、保安科、司法科、卫生科、外事科、督察室、保安警察队、消防署等单位,下辖长通路、大经路、南关和四道街4个警察署以及35个分驻所(即派出所)。

兴建和使用
1932年5月,满洲国国都建设局决定于新辟的大同大街”(今人民大街)和顺天大街(今新民大街)两侧修建数栋军政机构的办公楼,其中包括大同广场(今人民广场)西南侧的“第二厅舍”。1932年7月,“第二厅舍”开始动工修建,于1933年夏落成。落成初期,该建筑由满洲国司法部和外交部合用,后改归首都警察厅使用。

保护与改造
1984年4月18日,该建筑以“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该建筑升为第六批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2025年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宣布首都警察厅旧址将改建为吉林省警察博物馆并对外开放。

建筑
首都警察厅旧址由满洲国国都建设局建筑科科长、日本建筑师相贺兼介主持设计,整体由主楼、留置场(即看守所)和车库等附属设施组成。

首都警察厅主楼为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1层。主楼屋顶建有5座中式四角攒尖顶塔楼,其中位于中央的一座主塔高耸,四座卫塔则分立两侧。此外,建筑亦建有诸多中国传统建筑构件,包括二层女儿墙上设绿色琉璃瓦的檐口、挑檐下方的斗拱造型,以及一层与二层墙面上的龙形浮雕装饰等。

1946年长春进攻战役期间,首都警察厅主楼屋顶上的主塔遭战火破坏。解放军占领长春后,主塔楼进行了简易的修复,毁坏的塔楼部分则未按照原有高度复建,相比此前的高度较矮,顶端的四角攒尖顶亦被简化为一层。此外,背街一侧的瓦片被移建到了正对街面的一侧,用于修复受损部分的楼顶。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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