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簡稱臺中高分檢)是臺灣高等檢察署下轄機關之一,負責指揮督導轄區管轄的地方檢察署,同時也受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指揮督導,辦理轄區提起上訴之刑事案件等。

沿革
*本署成立於民國(以下同)51年11月1日,成立之初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處」,位於臺中縣霧峰鄉本堂村中正路738號(縣市合併後為臺中市霧峰區),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同處辦公,同隸屬於前司法行政部。管轄臺灣臺中及嘉義二地方法院檢察處,轄區包括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等六縣市。本署成立之初,第一任首席檢察官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夏惟上先生暫行兼理至翌(52)年2月14日止。
*53年7月1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處成立,歸本署管轄。
*55年1月1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處改歸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處管轄。
*57年10月14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成立,歸本署管轄。
*69年7月1日審檢分立,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司法院,各檢察機關仍隸屬於法務部。
*78年5月7日本處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之辦公廳舍由臺中縣霧峰鄉,遷至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新建之「臺中司法大廈」現址,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4機關於同一司法大廈辦公。
*78年12月24日因應法院組織法修正,各級法院檢察處自該日起更名為檢察署,機關首長由「首席檢察官」更名為「檢察長」,本署之機關名稱亦變更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79年5月1日,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改歸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管轄。
*83年7月1日,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成立,歸本署管轄。
*86年1月5日,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成立,自87年1月1日起改歸本署管轄。
*89年7月1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遷至臺中市五權南路現址,原「臺中司法大廈」由本署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3機關同處辦公。
*107年5月25日,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修正案生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本署更名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組織
;主要人事
*檢察長
**襄閱主任檢察官
***主任檢察官
****檢察官(紀錄科、執行科)
*****檢察事務官
***書記官長(檢察官或書記官兼任)
****書記官

;內部單位
*書記處
**文書科
**研究考核科
**資料科
**總務科
**訴訟輔導科
**法警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資訊室

下屬檢察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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