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建(),字季侯,號來玉。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吳江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官監察御史。天啟間上疏彈劾權閹魏忠賢,下獄致死。爲東林七君子之一。
生平
吏部尚書周用之曾孫。少時聽楊繼盛故事,曾嘆道:“忠愍(楊繼盛)不死!”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中癸丑科進士,授武康縣知縣,又兼摄德清县,任內除汰杂役、清理赋额、重定漕规,一方大治。四十四年大计,调繁仁和县,均力役三百餘里,政績優秀。暂授工部主事,予假归。天启元年(1621年)改升福建道御史,巡按湖廣。期間為顧存仁、王世貞、陶望齡、顧憲成請諡,又制止了太監在光禄寺每年虚报冒领的二万多两浮費。
天啟二年(1622年),彈劾魏忠賢與客氏亂政,激怒明熹宗,因諸大臣力救免死。次年巡按湖广,丁父艰归。他在巡按湖广时上疏弹劾大学士馮銓之父馮盛明,冯銓指使其门生工部主事曹钦程弹劾东林党四人周宗建、张慎言、李应升、黄尊素,誣其以银五千二百五十两賄賂熊廷弼,遂被锦衣卫逮捕入京,关入诏狱,酷刑交加,其兒子日後上書稱當時周宗建「昨日伤残剩骨,复遭惨讯奇凶再讯之酷...酷暑蒸腐,肢体残落」。御史倪文焕等又诋周宗建等讲学为伪学,疏曰:“聚不三不四之人,说不痛不痒之话,作不浅不深之揖,啖不冷不热之饼。”。六月十七日死於獄中,年四十五岁。直至至二十四日,閹黨才允許其家人领埋。
崇禎元年(1628年),周宗建之子周廷祚、周廷祉上書嗚冤,崇禎帝下旨曰「周宗建首折逆奸,惨死可悯,着该部从优恤荫。诬坐赃银,准与豁免,仍补还敕命,以旌忠直」,正式平反周宗建,共賜銀五百兩以昭憫恤。
身后
崇祯元年追赠太仆寺卿。
注釋
參考書目
- 《明史》列傳一百三十三
- 《明季北略》卷二
- 绍兴县后马《周氏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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