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村煙草耕作指導所為臺灣日治時期興建於花蓮港廳吉野村(今花蓮縣吉安鄉)的建築。起初作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花蓮港支局下的煙草耕作指導所,戰後轉交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作為宿舍及辦公室。2015年公告為歷史建築。
現存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中,有稱名「花蓮港吉野村煙草指導所」、「吉野村煙草耕作指導所」;戰後登錄文化資產時,則用名「花蓮港廳吉野村煙草耕作指導所」。
背景
明治年間,臺灣總督府開展官營移民事業,並將聚落設立於花蓮港廳轄內,命名為「吉野村」。吉野村聚落內的農作以稻米為主,另外亦種植甘蔗、粟、麥及煙草等作物。
興建年代
《更生新聞》報導建物落成於1961年(民國50年),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花蓮分局吉安輔導區主任宿舍兼辦公室,但基地和遺構則是1927年(昭和2年)遷移至此的總督府專賣局花蓮港支局吉野村指導員駐在所。
花蓮縣文化局則未斷定確切年份。其認為此建築興建時間約在日治末期到戰後初期之間,因其門窗形式屬當時常見樣式,包括線腳收邊、霧面玻璃及門窗上方之旋轉窗。
地籍資訊
地籍資料顯示建築範圍包含北側福興段813地號、南側814地號。1935年(昭和10年),南側814地號登記為建築用地,地租改正後花蓮港廳以廳地方費取得使用權利;1938年(昭和13年)年土地所有權轉移給花蓮港廳。同年10月21日,813地號所有者也轉為花蓮港廳。
1952年(民國41年)10月1日,813號地上權人設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同年12月12日,814地號地上權人同設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1967年(民國56年)9月21日,兩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兩筆土地分別在1985年(民國74年)與1990年(民國79年),所有權人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土地使用
據《吉安鄉志》內「中國地域公共設施配置圖」顯示,目前地面建築坐落位置為原先之菸草指導所。
此地戰後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接收,並長期作為吉安輔導區主任黃天民辦公及與其家屬的住所。1952年(民國41年),813地號的登記資料為「公賣局花蓮菸葉加工廠」。1984年(民國73年)黃天民逝世後,公賣局未批准家屬繼續使用,此建築於是閒置至今。
2015年以兩項理由公告為歷史建築:
公告面積達601平方公尺,包括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段813、814地號。
指導所制度
依照總督府《公文類纂》文件稱,煙草耕作指導所以改良煙草品質為目的,包括指導耕作方法及乾燥技術等事項。
同一時期,臺灣各地還設有其他的煙草耕作指導所,包括臺中廳葫蘆墩、阿緱廳阿緱、花蓮港廳豐田(1920年,此三處指導所分別改名豊原煙草耕作指導所、屏東煙草耕作指導所、花蓮港煙草耕作指導所)。
參見
- 臺灣菸酒公司
- 專賣制度
- 花蓮菸葉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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