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
生平
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检察技术局局长、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今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3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至2017年,担任第十八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中央第十巡视组副组长,参与九次中共中央巡视工作。
落马
2023年9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月,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立宪作出逮捕决定。5月14日,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立宪受贿案。公诉方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刘立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12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立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刘立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