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璪 (宋朝)

張璪(),初名,字邃明,滁州全椒(今安徽全椒)人。

張洎之孫。自小父母双亡,由兄长養大。嘉祐四年(1059年),未冠登第,與蘇軾同榜,授鳳翔法曹、縉雲縣令。历同编修中书条例、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知谏院兼侍御史知杂事。元丰(1078年-1085年)初年,入权三司度支副使,知谏院,判国子监。元豐八年為避五世祖嫌名,乞改名張璪。宋哲宗即位後,以奸佞罪罢為郑州知縣。一年後,又徙扬州。元祐八年(1093年)卒,赠右银青光禄大夫,谥简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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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216025342/http://www.zglsrw.org/show.asp?id=25434 张璪_中国历史人物网(www.zglsrw.org)(2014-7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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