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

机关单位,是指在国家或其他法人组织体系中,依法设立、用于形成和实现法人意思并行使其职权的组织性构成部分。“机关”是源自近代日本引入的法学用语,对应英文 organ,其核心含义是法人之“器官”。正如自然人通过身体器官实施行为,法人这一法律构造物只能通过其机关来形成意思、实施行为并对外发生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关单位类型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分类

  • 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 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署。
  • 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 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参考文献
参见

  • 单位
  • 事业单位
  •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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