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克星敦级战列巡洋舰

列克星敦级战列巡洋舰()是美国海军唯一正式立项建造的一级战列巡洋舰。1911年,鉴于日本起建金刚级战列巡洋舰,美方提出建造六艘同型舰作为回应。但它们在美国海军中的潜在用途,其实源自海军战争学院持续多年的一系列研究,这些研究早在世界上第一艘战列巡洋舰无敌号出现之前就已展开(事实上,1909年曾有一批战列巡洋舰设计方案提交给,但未获批准开工)。这些舰艇在最初提出时未能得到国会批准,主要是出于政治因素而非军事考量。

列克星敦级依《1916年海军法案》获准建造,但与南达科他级战列舰一样,为优先满足和反潜舰的需求,它们的工期多次推迟。在此期间,该级舰的设计几经修改:最初方案是在最大航速的舰体上装备10门14英寸舰炮和18门5英寸舰炮;但到最终定型时,这些指标已改为8门和16门6英寸舰炮,航速则降至,以增强火力和防护(航速下降主要是由于装甲的增加)。

海军在该级舰的设计中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对最佳打击力、极高航速和足够防护三方面的综合要求,既考验了当时海军建筑师的知识水平,也逼近了时代技术的极限。此前,35节的目标航速只在驱逐舰和更小型的舰艇上实现过;要在主力舰上达到这一速度,就必须采用对美国海军而言前所未有的大型舰体和动力装置,并要求设计人员进行周密规划,以确保舰体在航行中能够承受弯曲应力,以及在作战时结构所要承受的额外负荷。即便如此,从最初设计到最终定型,仍历经多年,发动机和锅炉技术才发展到既能提供足够功率、又足够紧凑,从而即使在如此巨大的舰艇上也能实现较为可行的防护配置。

1922年,为遵守《华盛顿海军条约》,其中四艘在建舰最终被取消,并直接在船台上拆解;另外两艘——列克星敦号和萨拉托加号——则被改装为美国首批舰队航空母舰。}}两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均参与了大量作战行动:列克星敦号在执行多次突袭任务后,于珊瑚海海战中被击沉;萨拉托加号则先后参加了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多次战役。尽管她曾两次遭到鱼雷命中,但仍然撑过了战争,最终在十字路口行动中作为靶舰被击沉。
背景
装甲或速度
早在1903年,海军战争学院内部就已对当时刚刚服役的、等大型装甲巡洋舰的整体作战效能提出了疑问。海军战争学院1903年夏季年度会议的报告中,包含了一份关于“全大口径”主力舰的工作人员备忘录,同时还提出了一种新型巡洋舰设想:其武装和防护水平与战列舰相近。次年,夏季会议进一步讨论了一种舰艇的战术运用方案,该舰设想装备4门主炮、22门副炮、4具水下鱼雷发射管,并具备战列舰级别的防护。这类舰艇本质上是田纳西级的改型,只是将原有的中口径副炮换成了更重的主炮和更强的装甲防护。学院对此研究数年,1906年夏季会议关于美国造舰计划的报告更明确主张建造该类舰艇,既可用作侦察或舰队侧翼的高速战力,亦能提供远胜田纳西级的12英寸炮火抗性。尽管和海军部长拒绝采纳这一新型装甲巡洋舰方案——或许是因为当时海军手中已拥有10艘新建装甲巡洋舰——海军战争学院仍持续将该设计与多种外国舰艇进行对比测试,其中就包括英国的无敌级战列巡洋舰。

到1908年,夏季会议已开始倾向于以战列巡洋舰取代装甲巡洋舰。鱼雷射程的不断增长,以及对未来炮战交战距离的预期变化,似乎都表明速度比装甲更具优势。炮术军官“极为强调抢占射程优势,主张在敌方掌握射程前,率先压制或击溃其火力”。会议最终认为,战列巡洋舰值得建造,但前提是应将其与装甲巡洋舰视为同一类别——作为战列舰队的支援力量,而非与全装甲战列舰并肩在战列线中作战。多数意见报告建议,其最高航速应至少比战列舰高出20%。当时正在建造的美国战列舰预计航速为,这意味着战列巡洋舰的最低航速应达到。应海军部长的要求,建造与修理局在次年绘制了这类舰艇的草案,将其作为当时正在论证的怀俄明级战列舰的高速对应型号。该方案采用全长、标准排水量的舰体,可实现的航速,并在四座双联装炮塔中装备8门12英寸50倍径主炮,同时具备相当水平的装甲防护;通过取消怀俄明级原有6座炮塔中的2座所节省的重量,足以抵消装甲带在长度和高度上增加所带来的重量负担。由于舰体更深,装甲带也必须相应加高;而所有美国战列巡洋舰的研究方案都要求采用较深的舰体,以保持梁式结构强度,因为为获得高航速,舰体必须异常修长。如果将装甲带平均厚度减少3英寸,还可以再增设第五座炮塔。此外,还有4种过渡性方案,其中包括一种采用中等防护、装备8门12英寸炮的方案,以及一种沿用怀俄明级装甲、但仅装备6门12英寸炮的方案。这些设计均未采用背负式炮塔布局。海军总委员会保留了这些草案,但并未建议付诸建造。
太平洋局势
海军战争学院持续推进相关研究的同时,1905年,日本帝国海军在对马海战中对俄罗斯波罗的海舰队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日本此前就已是美国海军关注的对象。早在1897年,战略家、海军上将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便曾警告时任海军部助理部长西奥多·罗斯福,太平洋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远高于大西洋。老罗斯福本人在担任美国总统期间,也曾在对马海战前写信给英国外交官:“日本人引起了我的兴趣,我也欣赏他们。我非常清楚,如果他们取得最终胜利,很可能意味着将来他们与我们之间会发生一场斗争。”对马海战不仅决定了日俄战争以日本胜利告终,也标志着日本作为世界强国的崛起,并开启了其与美国在太平洋地区围绕战略意图展开竞争的时期——此时两国已成为该地区最主要的军事强权。其直接后果之一,便是1905年至1908年间开工建造的4艘筑波级巡洋舰。这些舰艇被设计为装备4门主炮,这一口径通常只用于主力舰,对装甲巡洋舰而言前所未有;其防护包括的舷侧与炮塔装甲,以及的甲板装甲,航速可达20.5节。筑波级的设想用途是取代老化的战列舰,由此也显示出日本打算继续在舰队作战中使用装甲巡洋舰的意图。而它们恰恰正是海军战争学院在转向支持战列巡洋舰之前,曾多次主张但未能成功为美国海军争取建造的那一类型舰艇。
,列克星敦级战列舰正是为了应对她而设计的]]
因此,尽管在德国和英国不断增加战列巡洋舰数量时,美国海军并未作出相应反应,但当日本于1911年1月17日在英国开工建造其首艘同级舰金刚号时,美国方面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6月13日,美国海军情报部门确认,金刚号将是4艘同级舰中的首舰,其余3艘将在日本国内建造,这4舰将组成日本帝国海军的一支高速分舰队。次日,海军部长即要求海军总委员会研究为太平洋战区建造美国战列巡洋舰的可能性,因为面对这种对手,宾夕法尼亚级和田纳西级已不再具备实用价值。海军总委员会并不愿意为了战列巡洋舰这类辅助舰型而放弃战列舰的建造,因此态度犹豫。8月29日,总委员会建议建造与修理局研究一种排水量不超过3万吨、航速可达、装备8门主炮和24门炮,并具备与内华达级战列舰相当防护体系的舰艇。换言之,委员会实际上是在要求一款美国版的金刚级。

鉴于海军委员会态度消极,建造与修理局对此项目前后耗时近一年的研究。设计方案始终保持八门14英寸主炮的配置不变,但计算了多种其他参数组合——航速26、29、32节;续航力5000、7000、8000英里;以及8、11、14英寸厚的侧舷装甲带。1912年7月12日,造船专家R·H·鲁宾逊在海军战争学院召开研讨会,向列席的海军总委员会展示了这些研究成果。他在会上强调8英寸是装甲防护的绝对下限,并建议采用与美国战列舰相当的8000英里续航半径。海军总委员会对此的回应是要求在1914年海军造舰计划中列入两艘战列巡洋舰,并请建造与修理局对原方案进行小幅修改;但海军战争学院认为该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指出高速战列舰才是更切实的选择。

此外还须考虑政治气候——而当时的环境对战列巡洋舰并不友好。正当各方认为国会若不削减战列舰数量便不会批准任何战列巡洋舰时,海军内部认定战列舰更为重要——因为在海军看来,国会批准的战列舰数量本就严重不足,此时刚开工建造的新型"超无畏舰"内华达级正是焦点所在。1903年海军总委员会曾预估美国将保持每年建造两艘战列舰的节奏,但国会"百般推诿":1904年(1905财年)仅批准一艘,1905年(1906财年)批准两艘,1906年与1907年(1907—1908财年)各批准一艘,1912年与1913年(1913—1914财年)又回归每年一艘的节奏。1910年(1911财年)能同时批准两艘纽约级战舰而非仅一艘,显然"某种程度上是海军部长的个人胜利"。

五年后——当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肆虐时——政治气候已然改变。1915年10月拟定的五年期初步方案获得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支持,计划在1922年前建成十艘战列舰、六艘战列巡洋舰及十艘驱逐舰。该方案于同年12月提交国会审议。1916年6月2日,众议院通过修改后的法案,将其中五艘战列舰替换为战列巡洋舰。同年8月29日,参议院亦通过调整后的法案,维持原有舰船总数,但要求建造计划须在三年内(1917-1919财年)完成。其中前四艘舰的拨款列入1917财年预算,第五艘列入1918财年,最后一艘则列入1919财年预算。

列克星敦级本应与奥马哈级、维克斯级共同组成高速侦察舰队,配合主力舰队作战,但其龙骨铺设却遭到延误——当时主力舰的建造已全面暂停,以优先保证急需的商船及反潜驱逐舰的建造。副武器系统由十八门5英寸51倍径舰炮组成,设计排水量为,最高航速可达35节。但与同期战列舰相比,所有这些性能参数都因其相对薄弱的装甲防护而受到制约。据建造与修理局估算,要达到设计航速需要18万轴马力的动力输出。这意味着需配备24台锅炉,但在这类修长而相对狭窄的舰体内,装甲甲板下方空间无法容纳如此多的锅炉。最终解决方案是将半数锅炉沿中线布置在甲板之上,每台锅炉均配备独立装甲防护箱。此外还需解决众多排烟管道布局的难题——列克星敦级最终设置了"不少于"七个烟囱,其中四个呈并列布置。

此外,这种修长狭窄的舰体结构先天存在易弯曲的倾向,对保证船体强度——特别是纵向强度——构成了严峻挑战。对于主力舰而言,沉重的主炮塔与火炮重量更是加剧了这一难题。英国战列巡洋舰在此领域存在显著缺陷:无敌号的承重构件强度不足,导致其双层底框架扭曲变形;声望号在完成初步射击测试后不得不立即进入干船坞,因其舰体结构无法承受前主炮开火时产生的弯曲应力;而当"大型轻巡洋舰"在首次试航中遭遇狂风时,大量外舷钢板严重变形,不得不拆卸后送回铸造厂更换。

由于需要在前部舰体保持较高干舷以确保恶劣海况下的航行干燥性与高速性能,列克星敦级的纵向强度面临更严峻考验。尽管当时考虑的装甲带厚度本身并不突出,但其计划覆盖水线长度80%的区域并完整包裹舰舯部两侧的设计,按照欧洲标准已堪称可观的装甲防护。由于装甲钢与船体钢的极限拉伸强度存在差异,预期船体将承受巨大应力。这些因素加上该级舰异常的长度,促使列克星敦级设计团队负责人、造船专家R·H·鲁宾逊对服役中可能出现的强度、浮力及应力问题进行精细分析。例如设计界通常假定舰船需承受波长等于舰长、波高与波长比为1:20的海浪应力,而鲁宾逊通过计算发现列克星敦级采用1:26的比例更为合理,同时还能显著减轻结构重量。

建造与修理局曾提议将装甲带钢板首尾相连构成承重构件,但实际操作难度极大。尽管这种做法能在最需要加强的部位提升梁体强度,却被认为过于激进而缺乏安全保障。后续获采纳的另一方案是在炮塔后方采用断裂式艏楼设计。由此带来的难题是如何将装甲甲板提供的纵向强度延续至舰尾末端;设计团队既要尽量减重,又要避免重蹈英国战舰“轻结构、重武装”导致结构隐患的覆辙。当时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采用三层甲板复合结构:位于船体顶部的强度甲板、坐落于水线之上装甲带顶端的防护甲板,以及紧贴水线上方的防破片甲板。第三个同样被采纳的创新,是在防护甲板与防破片甲板之间设置纵向舱壁并延伸至船底以增强结构强度。由于强度与重量的双重挑战极为严峻,设计最终将排水量提升至33,000吨,船体长度从增至,以获得容纳全部所需机械的内部空间。即便如此,庞大的动力系统仍迫使主炮塔向舰体两端外移,这反而增加了船体应力——这也正是将半数锅炉布置在装甲甲板上方这一设计被采纳的根本原因。
,该舰影响了列克星敦级的设计]]
约1918年,驻英美国海军代表团对英国最新型的海军上将级战列巡洋舰胡德号深感震撼。该舰侧舷装甲可与先前战列舰媲美,其甲板装甲覆盖面更是英国所有主力舰中最广阔的。胡德号被称为"高速战列舰",英国海军部更视其为战列舰与战列巡洋舰的双重替代者;受此触动,代表团极力主张美国研制同类舰型。总设计师戴维·泰勒对此表示认同,于1918年4月8日指示列克星敦级设计团队规划一种融合战列舰与战列巡洋舰核心特征的新型战舰,要求实现最大限度的航速、主武器威力与防护能力。具体而言:须配备原定用于南达科他级战列舰的16英寸主炮,装甲防护可削减10%,干舷高度至少达到(1917年设计的战列巡洋舰为,胡德号为),航速不低于30节,并要求尽快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

英国皇家海军临时派遣年轻的舰船设计师赴建造与修理局协助此项工作。古多尔携来了胡德号的图纸副本以及日德兰海战中炮弹毁伤情况的精确记录。此外,驻伦敦美国海军上将西姆斯司令部的资深舰船设计师L·C·麦克布莱德得以掌握大量英国实战经验,并将其分享给建造与修理局。在同时开展更传统、火力更强且装甲更厚重的南达科他级设计工作时,建造与修理局迅速将胡德号的设计理念融入列克星敦项目,包括:削减主装甲带厚度、改为"倾斜装甲"设计,以及在原设计四具水下鱼雷发射管基础上增设四具水上鱼雷发射管。其他改进包括:加宽舰体以配备完善的鱼雷防护系统,将垂直装甲带厚度增至。锅炉技术的另一项进步使得锅炉数量减至16台,烟囱仅保留两个,但舰船标准排水量增至43,500长吨,比南达科他级多300长吨,较上一代战列舰科罗拉多级高出10,900长吨。

1918年6月3日,四个重新设计方案被提交至海军总委员会,随附的信函中要求海军正式重新考虑列克星敦级的装甲防护标准——使其仅能抵御六英寸及以下口径火炮的攻击。委员会考虑到采用任何新设计不仅会延误列克星敦级的建造,还将影响整个1916年造舰计划并增加后续成本,因此否决了全部四个方案。委员会还担心,建造胡德号这类重装甲高速战列舰会使美国海军的标准型战列舰过时,正如当年无畏号战列舰使英国皇家海军的前无畏舰淘汰,并削弱其数量优势。但这并未阻止美国驻欧洲水域总司令威廉·索登·西姆斯海军上将的坚持,他指出胡德号已经引发了委员会试图压制的那场变革。争论持续进行,项目仍处于暂停状态,直到1919年5月委员会最终决定:战列巡洋舰应按照原计划建造,但需采用建造与修理局提出的B设计方案略微降速的版本,并增强炮塔、指挥塔、弹药库及通信系统的防护。这个修订版本被标记为B3,成为列克星敦级战列巡洋舰的最终设计方案。
设计
总体特征
列克星敦级战列巡洋舰全长,船宽,吃水深度。标准排水量,满载排水量。
推进系统
虽然比齿轮传动涡轮机占用更多空间,但鉴于战时经验表明水下防护至关重要,该级舰仍选用了前者。尽管存在这些优势,且美国企业当时难以生产此类大型舰艇所需的超大型齿轮传动蒸汽涡轮机,柯蒂斯公司仍试图说服海军改变决策但未获成功。海军方面回应称,若改用齿轮涡轮机将意味着机舱空间全面重组,并会削弱水下防护能力。

每具螺旋桨直径达,四根推进轴各由两台电动机协同驱动——这些电动机的规模达到早期任何电动机的五倍。

该级舰的预估续航力为在航速下可达。
武器系统
展出]]上]]
主炮
列克星敦级战列巡洋舰的原始设计方案,计划采用十门14英寸50倍径舰炮作为主要武器,可选择安装 4、5或6型火炮,配备于四座炮塔内(其中两座三联装炮塔以背负式布局置于两座双联装炮塔之上)。该型火炮能够发射重达的穿甲弹,炮口初速为,在最大仰角15度时射程可达。

后续设计方案转而采用八门,该型火炮当时亦计划配备于1920年设计的南达科他级战列舰。

MK2型火炮原型于1918年4月8日完成测试并验证合格,原计划于1923年投入海军服役。然而随着列克星敦级和南达科他级建造计划的取消,尽管已建成71门且另有44门在建,最终没有一门该型火炮被安装到任何舰船上。1922至1924年间,其中20门火炮移交陆军,与陆军原有的共同用于海岸防御。后续设计曾计划将该型火炮用于衣阿华级战列舰,但因设计部门间沟通失误,最终改用16英寸50倍径舰炮MK7。由此,海军库存中除三门外,所有剩余的MK2及MK3型火炮全部移交陆军,同样作为海岸防御炮使用。
副炮
原始设计方案计划配备十八门5英寸51倍径火炮。该型火炮最初安装在佛罗里达级和怀俄明级战列舰上,后来成为《华盛顿海军条约》前建造的所有美国战列舰的标准副炮配置。此外,这一时期建造的许多驱逐舰、潜艇及辅助舰艇也将其作为主炮使用。该炮可发射炮弹,炮口初速达,射速每分钟八至九发,在25度仰角时最大射程为。

在一次重新设计中,副武器系统升级为十六门6英寸53倍径舰炮,采用MK13型炮廓式炮座安装。该型火炮于1920年设计,1923年投入服役,后来成为奥马哈级轻巡洋舰、、鹦鹉螺号和潜艇的主炮,并计划作为南达科他级战列舰的副炮。其可发射炮弹,炮口初速为,射速每分钟六至七发,在30度仰角时最大射程达。
防空炮
列克星敦级最初的方案及首次重新设计中,计划配备四门3英寸23倍径防空炮MK11。在最终版本中,该型火炮数量增至八门。
鱼雷管
该级舰计划配备八具鱼雷发射管。其中四具安装在舰体水线以下的内部结构中,舰艏两侧各布置两具;其余四具置于舰艉水线以上部位,同样在两侧各配置两具。
装甲
原本是为战列巡洋舰的主炮设计的。]]
列克星敦级战舰的水线装甲带采用渐变厚度设计,由上至下从逐渐缩减至。装甲带上端以11°角向外倾斜,这一借鉴自英国胡德号战舰的设计能增强装甲对近距离水平火力的相对防护厚度,但代价是降低了装甲带的相对高度,增加了俯冲炮弹越过或穿透装甲带的风险。该装甲带覆盖舰体中段区域:向前延伸至一道厚度同样由7英寸渐变至5英寸的隔舱板;向后则止于一道7英寸厚的隔舱板。整段装甲带高度为。上甲板采用双层结构,总厚度为。覆盖轮机舱与弹药舱的第三层甲板使用双层(STS)装甲,总厚度。而舵机舱的防护更为强化:倾斜部位采用双层STS装甲,总厚;倾斜过渡区域厚度增至。

列克星敦级战列巡洋舰的炮塔正面装甲厚达,侧面厚度为,顶部装甲厚。炮座装甲最大厚度为,并在甲板以下采用阶梯式递减设计,最薄处为5英寸。司令塔装甲厚度达,其通讯管两侧装甲厚,自司令塔向下延伸至第一平台甲板的备用指挥位。该级舰的鱼雷防御系统由三至六层中型钢制防护舱壁构成,厚度范围在之间。舱壁间的空间既可保持空置,也可用作燃油舱,以吸收鱼雷战斗部爆炸产生的冲击力。然而当年7月,美国国务卿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宣布将于11月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公开目标是遏制各国急速扩张且耗资巨大的海军造舰计划。心知肚明,这些耗资巨大的新型战列巡洋舰——在某些人眼中甚至已显过时——极有可能成为会议裁撤的重点目标。为此,军方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探讨将部分战列巡洋舰改造为其他用途的可能性:其中一项研究考察了改装为航空母舰的方案,另一项则着眼于改造为大西洋远洋班轮的可行性。

《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签署终结了所有关于舰船改造的争论。根据条约规定,五个缔约国(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所有在建的主力舰都必须停工拆解。对于战列巡洋舰而言,这包括美国的列克星敦级、日本的天城级以及英国的G3级。然而条约允许缔约国选择两艘在建主力舰改造为航空母舰;然而这6,000长吨(从27,000长吨增至33,000长吨)的增幅也几乎不敷改装之用。最终,美方不得不“创造性地解读”条约条款,才得以在保留全部动力装置(海军总委员会坚决反对拆除)的前提下完成改造。}}

倘若没有这项条款,两艘航母的改造计划很可能将陷入严重困境——1928年的测算数据显示,列克星敦号实际吨位达35,689长吨,萨拉托加号则为35,544长吨,但官方名录中标注的却是33,000长吨,并附加脚注说明"该数字未包含根据华盛顿条约第二章第三部分第一节(d)款为增强防空反潜能力所允许的重量增量"。这两艘航母在其整个服役生涯中始终沿用这一特殊吨位标准。因舰名被计划重新启用,宪法号护卫舰在1917年12月1日至1925年7月24日期间曾临时更名为"老宪法号"。

另见
*美国海军巡洋舰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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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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