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

香港《穩定幣條例》於2025年8月1日生效,在香港建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旨在規範虛擬資產活動,維護金融穩定並促進金融創新。根據該條例,任何在香港發行或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的機構,必須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申請牌照。持牌發行人必須滿足儲備資產管理、妥善隔離客户資產、維持穩定機制以及按面值贖回等規定。

牌照發放日期
*2026年4月10日

相關政策
發牌要求
任何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如美元、歐元等)或錨定港元的穩定幣(如HKD-USTB)均需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申請牌照,未持牌機構不得向零售投資者銷售穩定幣,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

投資者保護
發行機構需提供穩定幣儲備金的審計報告,確保100%資產覆蓋。引入“贖回優先順序”機制,優先保障零售投資者的兌付需求。

儲備金管理
儲備資產必須為高流動性、低風險的法幣或短期政府債券,禁止投資衍生品或加密資產。金管局將定期審查儲備金結構,違規機構將面臨高額罰款或牌照吊銷。

反洗錢與合規
發行方需建立客戶身份驗證(KYC)及交易監控系統,配合金融情報部門調查可疑活動。穩定幣交易納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的反洗錢監管範疇。

實施進展
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一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影響意義
填補監管空白
此前香港對穩定幣缺乏明確法律約束,新條例首次將其納入金融監管體系。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水志偉表示,標誌著香港在虛擬資產發展與監管方面邁出重要一步,鞏固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增強市場信心
監管制度提供明確指引,持牌人須遵守資產管理及風險控制等規定,有助提升市場透明度,增強投資者與消費者對穩定幣的信心。通過強制審計和透明化要求,降低「Terra/LUNA」事件等類似風險的發生概率。

推動數位資產發展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該條例是「促進香港穩定幣和數碼資產生態圈可持續發展的里程碑」,為合法合規的創新提供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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