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有開

鲁有开,字元翰,北宋官员,亳州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参知政事鲁宗道的侄子。

鲁有开喜好《礼》学,精通《左氏春秋》。因鲁宗道的荫庇,任韦城县知县。曹、濮一带的盗贼在邻县横行,听说他的名声后不敢进入韦城境内。任确山县知县时,豪族把持政务,鲁有开惩治其中最严重的,于是县内无事。他修复废弃的陂塘,灌溉民田数千顷。富弼镇守蔡州时举荐他,认为他有古代循吏之风。任金州知州时,发生蛊毒案,被判死刑的有数十人。鲁有开说:“想要杀人,暗中谋划就够了,怎么会有这么多人?” 审讯后发现是诬告。当时正逢大旱,案件查清后便下了雨。任南康军知军,任满回朝。熙宁年间推行新法,王安石问他江南情况如何,他说:“新法刚推行,还没看到祸患,将来才会显现。” 因为回答不合王安石心意,被调出朝廷任杭州通判。鲁有开任卫州知州时发生水灾,百姓缺粮,他擅自借出常平仓的钱粟,并上奏请求免除利息。调任冀州后,他增修堤防。有人说:“本州没有水患,何必劳民?” 鲁有开说:“预防不测,是古人的好办法。” 最终完成堤防。第二年黄河决口,洪水果然到来,但被堤防阻挡而不能侵入。朝廷遣使到河北,百姓拦路称颂鲁有开的功劳,于是被召为膳部郎中。元祐年间,历任信阳军知军、洺州知州、滑州知州,再任冀州知州,官至中大夫,去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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