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本初

翟本初(),字伯厚,號復齋,廣西平樂府賀縣籍,安徽寧國府涇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翟本初為優貢生出身。同治三年(1864年)任鬱林州學正,兼理鬱林州訓導,任內因「黜浮崇實,教士有方」受到學政表彰,同治十一年(1872年)陞南寧府儒學教授,光緒元年(1875年)兼理新寧州學正,以參與剿逆有功,被保奏以知縣不論雙單月儘先選用,並加知州銜,同年四月經掣籤選授四川三臺縣知縣,光緒二年(1876年)八月到任,任內曾處理多起地方案件,如光緒五年(1879年)審理武進士唐國忠唆訟構釁一案,上奏將其革職,光緒六年(1880年)辦理黔鉛事務,其知縣職務由射洪縣知縣孫秉璋暫行署理,光緒七年(1881年)正月事竣後回任知縣。光緒十一年(1885年)其轄下發生捕役李斌妄拿良民馮體意、誣良為盜的案件,翟本初初審失入,擬判馮體意斬決,其後經上官審理平反。翟本初因此案承審失入被追究責任,同年丁憂回籍。

家族

  • 曾祖:翟耼,監生,贈文林郎。
  • 祖父:翟奎光,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恩科進士,廣西雒容縣知縣。
  • 父:翟貽育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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