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運動

氣候運動()是一項全球性的社會運動,其核心目標在於向政府與產業施加壓力,促使其採取行動(亦稱為氣候行動主義或氣候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的成因及其影響。自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以來,公民、與環保運動相關的非營利組織,以及公司陸續投入氣候行動,試圖影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定與推動。

隨著時間推移,氣候行動主義的能見度與影響力逐步提升,並於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哥本哈根高峰會)期間獲得顯著動能;2016年巴黎協定簽署後,相關行動更受到全球廣泛關注。 該運動旨在提升社會對環境議題的認知、促進個人行為改變,並影響公共政策與立法方向。

環境組織採取多種形式的行動,包括舉辦。其中一項重要事件為2019年9月舉行的全球气候大罢课,由未來星期五與共同發起。 該行動旨在影響聯合國於2019年舉辦的氣候行動高峰會。在該運動的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尤以2019年的「未來星期五」學生運動迅速擴展後最為顯著。

2019年,反抗滅絕組織發起大規模抗議行動,訴求「於2025年前將碳排放量降至零,並成立公民大會以監督相關進展」,行動形式包含封鎖道路等直接行動。

歷史
1962年,海洋生物學家、作家與環境行動者瑞秋·卡森出版《寂靜的春天》,書中闡述農藥對食物鏈的污染,以及其對野生動物與人類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成為揭露農藥濫用所導致環境破壞的重要著作,亦批判政府未能有效保護公共健康與野生動物。 卡森主張,國家應透過加強法規管制,以保障公共健康與生態環境。該書對美國在水資源與空氣治理中政府角色不足的批判,進一步促成了全球環保運動的發展。

自1970年代初期起,氣候行動者持續呼籲政府在氣候變遷及其他環境議題上採取更具成效的政治行動。1970年舉行的地球日被視為首個大規模環境運動,訴求保護地球上的各種生命形式。 同年,亦正式成立。

與氣候變遷相關的行動於1980年代後期持續發展,主要環境組織亦開始在UNFCCC架構下參與氣候議題的討論。相較於過去以國內層級為主的行動模式,這些組織逐漸轉向跨國倡議與國際動員。

規模最大的跨國氣候倡議聯盟於1992年成立。其主要成員包括綠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會、樂施會與地球之友。 氣候行動並未止於哥本哈根,全球各地同期亦舉行超過5,400場集會與示威活動。

2019年,行動者(多為年輕人)參與了气候大罢课,以批評國際社會與政治體系未能有效回應氣候變遷日益嚴峻的影響。 來自瑞典的格蕾塔·通贝里成為該運動的象徵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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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氣候倡議者與相關行動採取過多種策略,包括:
*提供資訊;
*對全球氣候變遷不同面向進行框架化詮釋;以及
*挑戰政治辯論中既有的議題設定。

上述三種方法皆已廣泛應用於面向一般大眾的氣候運動之中。 研究指出,關於全球氣候變遷影響的資訊,對於形塑公眾的氣候信念、態度與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其他策略(如提供氣候解方資訊、共識框架或機制性說明)的實際成效,仍多未獲得一致結論。

第三種策略著重於開闢新的公共討論空間,使政治辯論得以超越長期以經濟利益為主導的議題設定,轉而強調生態價值與基層民主;此一取向被視為促成更深層結構性變革的重要途徑。 部分政治人物亦持相近觀點,例如阿諾·史瓦辛格提出「終結污染」(terminate pollution)的口號,主張行動者應強調氣候行動對公共健康所帶來的附加效益,以激發社會的正向期待。

氣候不服從
氣候不服從是一種公民不服從形式,指透過有意違反法律的行動,對政府的氣候政策提出批判。2008年,美國氣候行動者於土地管理局在猶他州舉行的公共土地石油與天然氣租賃拍賣中假扮競標者,成功得標後拒絕付款,最終因此被判處21個月有期徒刑。

2015年9月,五名被稱為「Delta 5」的氣候行動者於華盛頓州埃弗里特阻擋一列運送石油的火車。在審判過程中,法院一度允許其援引,即為防止更重大危害而違反法律。然而,在聽取證詞後,法官認定必要性抗辯的構成要件未被滿足,並指示陪審團忽略相關證詞。最終,Delta 5 因非法侵入遭判處罰款,較嚴重的指控則獲判無罪。

2018年3月27日,法官瑪麗·安·德里斯科爾(Mary Ann Driscoll)於麻薩諸塞州波士頓裁定,2016年抗議行動中的13名被告於民事指控上全部無罪,成為首例司法體系實際接受「氣候必要性抗辯」的判決。

宣布緊急狀態
實施緊急狀態通常包含兩項核心要素:其一,透過正式程序宣布具有實際法律效力的緊急狀態;其二,為達成相關政策目標,啟動或確保能迅速推動大規模的人類活動轉型。迄今為止,雖已有多個政府承認人類在事實上正處於氣候緊急狀態,但多半僅以措辭審慎、法律效力有限的「宣言」形式呈現。

2021年11月,格蕾塔·童貝里與其他氣候行動者向聯合國提交請願,呼籲其宣布第3級全球氣候緊急狀態。該請願主張成立一個專責團隊,以在國際層級統籌與協調對氣候危機的回應,其行動強度應至少與應對 COVID-19 疫情期間所採取的全球性措施相當。

部分研究指出,國家安全部門在推動全球氣候緊急動員方面具有獨特潛力,能協調跨部門勞動力與資源配置,以支持零排放經濟的建構及大規模去碳化進程。

此外,多位評論者及等倡議組織主張,政府應採取規模相當於戰時經濟的資源動員模式,並配合其他非常或高度效率導向的政策工具,以因應氣候危機的系統性與急迫性。

聚焦氣候正義
近年來,相關討論的重心逐漸由單純關注氣候變遷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轉向探討其對不同社會群體所造成的不均等衝擊,並呼籲決策者在制定減緩與調適政策時,納入更具公平性的考量。

氣候正義主張,不同地區與社會群體在面對氣候變遷風險時,其暴露程度與承受能力存在顯著差異,並強調在制定氣候政策與解方時,應納入既有的脆弱性、資源分配與社會能力等結構性因素。

一項針對澳洲約800個環境團體網站與相關文件的研究指出,氣候正義可概括為六個主要面向,分別為:分配正義、程序正義、承認正義、關係正義、世代正義,以及轉型正義。

在美國,等組織致力於推動具韌性的經濟與社區發展,並透過整合第一線社群的參與與觀點,將種族、性別與階級等結構性議題納入氣候解方的核心。

法律行動
在部分國家,因氣候變遷而受到影響的個人或群體,可能得以對主要溫室氣體排放者提起訴訟。已由整個國家或特定族群嘗試提出,例如帛琉,以及因紐特人;亦有非政府組織(如塞拉俱樂部)參與相關法律行動。

由投資人持有的煤炭、石油與天然氣企業,亦可能在法律與道德層面上,被主張須對與氣候相關的人權侵害承擔責任。此類訴訟往往透過集體方式整合行動與資源進行,例如由綠色和平等組織發起。該組織曾對波蘭一家燃煤公用事業公司

在科學層面,研究已顯示,部分極端天氣事件可明確歸因於全球暖化,並發展出方法以量化全球暖化對其他事件發生風險所造成的增加幅度。另有一條途徑(惟其法律拘束力有限)為援引世界遺產公約。若能證明氣候變遷正對特定世界遺產造成不利影響,相關議題即可被提交至國際層級,例如針對聖母峰的案例。

各國政府相關訴訟
除國與國之間相互提告外,亦有國內人民對其自身政府提起法律行動的案例。
在荷蘭與比利時,及比利時的Klimaatzaak等組織,因認為政府未履行其所承諾的減排目標,而對政府提起訴訟。其中,Urgenda 對荷蘭政府的訴訟已獲勝訴。

2021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政府現行的氣候保護措施不足以保障未來世代,並要求政府須於2022年底前修訂《氣候保護法》。

是美國首宗進入審判程序的憲制性法律氣候變遷訴訟,於2023年6月12日開庭。該案於2020年3月提起訴訟,由16名居住於蒙大拿州的青少年提出,提告時年齡介於2至18歲之間。

原告主張,州政府對化石燃料產業的支持加劇了氣候變遷影響,實質損害其生活條件,因而侵害其於《》所保障的,即「為現世與未來世代提供一個清潔且健康的蒙大拿州環境」。:第IX條第1款2023年8月14日,地方法院法官裁定青年原告勝訴,州政府隨後表示將提出上訴。

2024年7月10日,進行口頭辯論,七名大法官將案件列為審議中。12月18日,蒙大拿州最高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

針對企業
2021年5月,在中,海牙地方法院裁定殼牌須於2030年底前,將其全球碳排放量較2019年水準減少45%。

化石燃料撤資
化石燃料撤資請願書]]
反對化石燃料的撤資運動,重新形塑了圍繞化石燃料金融的公共討論。隨著撤資行動的擴大,銀行與投資人日益質疑化石燃料產業的長期可行性。相關運動被認為對化石燃料產業產生污名化效應,並提高其未來持續使用的不確定性,進而削弱相關資產的財務吸引力。由於化石燃料的開採、探勘與礦業活動高度資本密集,對其財務風險的不確定性將直接抑制投資意願。一旦資金供給減少或資金成本上升,相關專案即可能失去經濟可行性,導致企業估值下滑,甚至退出市場。

化石燃料撤資運動的核心論點在於,從與化石燃料相關的活動中獲利具有道德爭議,因為化石燃料排放被普遍視為全球氣候變遷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

由350.org發起的「Go Fossil Free」等撤資倡議,呼籲投資人立即凍結任何新的化石燃料投資,並於五年內撤出所有直接持股與混合基金,包括化石燃料相關上市股票與公司債券。
這些條件包括產業運作所需的社會授權、支撐其擴張與存續的政治授權,以及維繫其存在與成長的金融投資。

此外,相關運動亦試圖促使各國政府在減排與能源轉型方面履行其責任。運動者要求公共機構切斷其與化石燃料產業長期以來的關係,藉此削弱該產業的公共形象,並挑戰其累積的政治與經濟影響力。透過上述策略,運動者期望切斷化石燃料企業的資本來源,並削弱其既有的基礎設施與政治影響力。撤資運動過去曾被廣泛運用於多項社會正義議題,包括終止對南非種族隔離政權、以色列與蘇丹的投資,亦曾針對菸草產業發起撤資倡議。近年來,撤資行動的焦點則逐漸轉向私人監獄與化石燃料產業。相關撤資呼籲獲得廣泛關注,其成效則因個別案例而有所差異。

對化石燃料撤資運動而言,一項正面發展在於其策略被認為具有實際成效的可能性。自2000年以來,化石燃料撤資承諾的數量顯著增加,並於2000年至2015年間,在全球33個國家導致流入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的資本出現下降。研究指出,各國日益增加的油氣撤資承諾,與撤資運動的擴散具有關聯;同時,將氣候變遷視為國家安全威脅的政權,亦傾向採取較為嚴格的環境政策。近年來,化石燃料撤資運動已由邊緣理念逐漸轉變為全球性行動,其涉及資產規模約達14.5兆美元。目前已有超過一千個基金會捐贈基金、退休金計畫與大型投資人承諾參與撤資行動,並促使大量散戶與機構投資人將資金轉向具環境導向的投資基金。

公共環境行動主義
此類公民行動主義被視為推動整體環境變革的重要途徑,其影響可透過政府介入而擴大,例如制定更具環境導向的政策,並推動實現實質性環境改善所需的全面改革。公民環境行動者運用多樣化的策略、行動形式與制度機制,目的在於支持,甚至在部分情況下要求這些環境變革的實現。然而,此類行動主義亦面臨諸多挑戰,包括金磚國家(BRIC)中對環境運動的支持與參與可能下降、環境公民動員所遭遇的制度性障礙,以及不同環境運動之間的目標分歧。

創造變革
研究指出,單純的個人自願式行動不足以對重大氣候變遷議題產生實質影響,真正能帶來效果的是制度性變革。

卡蘿·布斯指出,對於因對不足的法律、政策與計畫袖手旁觀而造成的傷害,在道德層面上應給予比個人排放行為所造成的個別傷害更高的關切(第412頁)。弗雷德里克·巴特爾提出,環境行動主義及相關運動能夠對抗反向運動團體,並促使環境保護責任得以落實。
這些限制源於政府體制的制度性因素,使得相關立法的制定與重大氣候改革的推動更為困難。在部分情況下,動員進程取決於行動者是否能突破此類制度障礙。在對加州政策的分析中亦發現,公民行動主義的影響可促使具影響力的政策制定者與社區領袖,做出較有利於環境的制度性選擇。

公共行動主義中的制度與行動
公共環境行動主義涵蓋多元的策略、制度工具與行動形式;然而,受制於不同的經濟條件與社會結構,某些行動方式未必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公共行動者。有學者援引埃里克·萊特(Erik Wright)的社會轉型理論,分析環境運動的行動模式,並將其對照於萊特所提出的各種「轉型策略」。其中,「間隙式策略」(interstitial strategies)指的是透過在既有制度的縫隙中實踐替代方案,以逐步改變或挑戰現行制度;此類策略在公民行動中常表現為日常層面的實踐,例如購買高能源效率家電或其他以環境友善為導向的消費行為。

針對金磚國家(BRIC)的研究則指出,這些仍被視為發展中國家的地區中,若公眾認為環境組織或行動者的努力成效有限,部分民眾可能會選擇「將行動重心轉向個人生活型態的調整,作為另一種對環境保護的貢獻方式」。
在制度層面上,美國的「公民訴訟條款」(citizen suit provision)被視為公共環境行動主義可運用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該條款被納入多項美國主要環境法規之中,不僅可在主管機關未積極執法時發揮補充與監督功能,亦能藉由訴訟程序展現公眾對環境議題的關切與政策需求。
| image2=202406 Peoples' Climate Vote 2024 - UNDP.svg
| caption2=在一項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涵蓋77個國家的調查中,多數來自主要化石燃料生產國的受訪者支持迅速轉型、遠離化石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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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動主義因各國經濟發展程度、政府體制與法律制度的差異,而面臨多重挑戰。在金磚國家中,已有跡象顯示「對環境組織的信心與會員數量有所下降」此外,亦有不明行為者透過秘密僱用專業駭客,針對組織中 #ExxonKnew 行動的氣候行動者發動钓鱼式攻击。

2022年9月16日,英國有五十多名氣候抗議者因封鎖道路而遭逮捕與監禁,部分需經歷法院聽證,另有部分獲准保釋。團體 [https://rebelsinprison.uk/ Rebels in Prison Support] 發言人艾莉絲·里德表示,這些抗議者多為年輕成人,在參與行動前並無司法系統相關經驗。

自2010年代後期起,澳洲部分氣候行動者亦成為企業針對公共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LAPPs)對象。多數州政府同時提高對商業干擾或非法侵入行為的刑責,並將固定抗議者於基礎設施或設備上的特定裝置使用行為入罪。在某些案例中,法院已撤銷依新法提出的訴訟,或於上訴後釋放遭拘留者。

行動
2014年人民氣候遊行
2014年9月21日,氣候運動舉辦了其最大規模的單一活動,在紐約動員了約40萬名行動者(其他城市另有數千人參與),由組織,向出席201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全球領導人要求採取氣候行動。

制度性氣候行動
部分機構投資者組成聯盟推動氣候行動主義。 此類行動有時包含大規模集體合作,例如Climate Action 100+,一個超過300家機構投資者(包括一些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公司)組成的聯盟。

儘管普遍假設股東利益可能不利於此類行動,但制度性氣候行動並不罕見。

2015年8月,環保人士於發表文章,號召美國人「向氣候變遷宣戰」。

的一場]]

青年氣候運動
自起,青年聲音常反映更廣泛的社會關注,超越校園議題。歷史上,學生行動者不僅將關鍵公眾議題(如環境問題)引入公共討論,也影響重要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1970年代,美國數百萬學生參與世界首個地球日組織與舉辦,促成關鍵學生團體成立,如賓州的、紐約斯克內克塔迪的、明尼蘇達州克洛奎特的等。

這些學生團體與其他聯盟團體對聯邦立法施加壓力。1970年,美國聯邦政府成立美國環境保護署以制定與執行環境法規,同年國會通過,旨在減少城市與工業區的濃霧污染。

自此,全球青年持續進行罷課、倡議與志願行動以推動氣候解決方案。青年氣候行動組織如、、、與呼籲青年對領導者問責,無論是透過參與會議、 從學校罷課施壓政治人物傾聽科學家意見、 或呼籲更多綠色就業並整合投票力量。

2020年,聯合國秘書長成立全球青年氣候諮詢小組(),遴選七名成員,代表全球青年提出變革訴求。

21世紀以來,青年參與氣候行動的比例顯著上升,近年更快速增長。 青年氣候行動者大量運用社群媒體參與與抗議環境議題。自格蕾塔·桑伯格於2018年在瑞典國會前發起運動,她透過Twitter記錄行動歷程,建立網絡推廣運動並號召他人參與。 青年氣候運動正從傳統方式逐漸轉向社群媒體平台,並將持續在未來發展。

年輕世代對全球事件,特別是氣候變遷,更為關注。研究顯示,相較於年長者,年輕人對氣候變遷更為關切。超過70%的18至34歲美國人擔心全球暖化,而35至54歲者為62%,55歲及以上者為56%。 Corner指出,在歐洲國家中,青年對氣候的關切程度通常與成年人相當甚至更高,且具有較高的風險感知。

研究發現,受訪青年行動者在網路上建立了與其他青年及其他氣候行動者的連結感。 他們通常會在社群媒體帳號上標示自己的行動者身份(例如 @GretaThunberg,青年氣候行動者 #climatechange #climatestrike #youthmovement),並透過展示自己的行動者角色來激勵他人採取行動。這些青年行動者試圖通過社群媒體建立身份認同,與他人聯繫,並在全球範圍內吸引支持者參與青年氣候運動。

是UNFCCC官方的兒童與青年組織,成員年齡上限為35歲。該組織的主要任務之一是草擬全球青年立場聲明,並於年度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提交給官員。

2019年全球氣候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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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氣候抗議
2023年11月,約有7萬人參加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氣候遊行,此次遊行距該國大選前10天舉行,為荷蘭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氣候遊行。

多場氣候抗議活動計畫於2023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包括倫敦的氣候遊行。該會議引發多場抗議,因會議主席同時為石油公司阿布扎比國家石油公司負責人,而據研究顯示,該公司「計畫進行全球最大規模的油氣生產擴張」。

2024年華爾街熱浪行動
2024年5月,在紐約發起一系列公民抗命活動,主要集中於花旗銀行世界總部廣場。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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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氣候變遷
  • 環保運動
  • 生態運動
  • 環境種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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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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