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遵 (宋朝)

許遵(),字仲途,北宋泗州(今江蘇盱眙)人。

進士出身,通過中明法考試。擢升大理寺詳斷官、知長興縣。熙寧元年(1068年),許遵出任知登州(今山東煙台),爆發阿雲案。登州有女子阿雲因嫌棄未婚夫,趁其睡眠時行刺受傷。阿雲在被官府訊問時如實供認,按律當處死刑。許遵很同情阿雲,於是以阿雲在守孝期間婚約無效,且後果並不嚴重為由,依照皇帝敕令得出「從減等斷遣」的減刑意見,建議只判有期徒刑。此案發落到朝廷,王安石支持許遵,司馬光反對許遵的做法,形成大辯論。後來許遵擔任大理寺卿,將阿雲改判為有期徒刑。官终中散大夫。元祐三年(1088年)五月卒,年八十一。

注釋
參考文獻
*《宋史》卷三百三十一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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