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競先之死

的香港華字日報對鄒競先之死的報道,稱其“慷慨就義”]]

機關報廣州民國日報報道,指鄒競先為“謀亂奸徒”]]
鄒競先之死為1924年8月28日廣州商團第九分團中隊長鄒競先被廣州市公安局第一區警察逮捕,由廣州公安局長吳鐵城等親自審訊,當晚以散發傳單反對政府,調查軍隊情況,認為其“系逆党受人運動,希圖擾亂”而槍決。

鄒競先被處決事件發生於廣州商團事變期間。當時由於廣州商團從歐洲購買的軍械被廣州革命政府所扣押,廣州商團及珠三角等地的商民發起罷市,并要求政府發還軍械。鄒競先之死激化廣州商團與廣州革命政府之間本來就存在的矛盾。廣州革命政府(包括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認為鄒競先為“罪犯”,商團方面則認為鄒競先是“烈士”。

背景
鄒競先,字以行,廣東省南海縣金溪鄉(今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金溪社区)人,少年时随父亲在廣西梧州经商,曾服役於梧州商團軍,並在同辈中拔萃。1922年春,鄒奉其父親命调回广东主持店务,並加入广州商团军第九分团。

1924年除夕期間,廣州发生“手票事件”。因商店拒绝使用大元帥府新发行的军用手票,廣州商团發起大罷市,与政府各军产生了七八起冲突,有幾次冲突双方差点交火。邹負責的防區正处要冲,警报频传。鄒則積極參與,又表示“人誰無死,患不得死所耳,予已決心捨身團務,抵抗强暴,即所以保衛地方”,防止對商團懷有敵意的军官對商团展開報復。

商團事變發生前,鄒已為廣州雙門底永漢路正昌紙店股東兼經理,家資富有,約十餘萬,鄒的父親認為鄒能幹,於是將家裏的商務交鄒代理。鄒競先通曉文學,根據身邊人的說法,鄒熱心於社會公益事業,因此被推舉為廣州商團第九分團中隊長,並把团务视为己任,積極地帶隊外出巡查。案發時,鄒競先已婚無子。其妻子王氏出自同乡望族,比鄒小三歲,自幼丧父,由母亲抚养。鄒妻的母親与鄒为姻亲,認為他“英武爽朗”於是招其为婿,並原定其生子后归宗继嗣。

鄒所在的第九分团共有团军九百余人,兵力占商团总势力四分之一。辖区範圍在廣州北至老城小北门,西至状元坊,南至南堤、东堤,东至东郊寺贝底,是廣州商團防區最廣的分團。第九团罢市传单多由邹亲自登门分发。當時,廣州商團發動多次请愿,並未有積極結果。部分商團人士認為當局“無善意,陰為戒備”,鄒則在此期間除公事外,不離集合地点一步以作戒備。鄒照例回答自己的年歲籍和職業。區長沈崧審訊鄒競先後,即將他押解公安局審訊。

鄒在審訊時認為自己派發傳單是因為“我商團不得不辨白是非”,並說政府“强奪我商團軍械,箝制輿論”,“人民犯罪,國家尚公設律師,替人辯護,豈有壓迫一方,不許講話之理”,“我是正當商人,出任商團隊長,與流氓不同”,“我為三千萬人民而死,無怨無悔。今日殺不了你,死後我必化作厲鬼報復”,並發表言論看法。鄒認為自己調查軍隊的情況,是因為“軍隊駐我地(指廣州商團的分防區域),我理應調查,問心無愧”。

隨後吳鐵城電告孫文以及時任廣東省長廖仲愷請示。廖仲愷認為鄒“在戒严区域内调查军队驻址及驻军人数,显系逆党受人运动,希图扰乱,实属罪无可赦”,並發下公安局命令一道,要求將鄒競先執行槍決(指其“私査軍隊駐所及駐兵人數散佈謀亂傳單”)。

在臨刑之際,鄒繼續對政府軍人發表言論以表自己“救國救鄉”的立場,又向警兵要求紙筆以留下對家人的遺書。當晚七時,鄒競先乘汽车前往市郊外盤福路尾被執行槍決,途中在車上仍然大呼“我鄒某為省商團爭械而死,死得轟烈,諸君切勿餒怯,拚命與惡政府奮鬥,以完我某未竟之志,則鄒某死亦瞑目”。處決後,政府亦宣佈其罪狀:“為布告事,現奉省長令開,着即將私查軍隊住所及駐兵人數,散布謀亂傳單之鄒競先一犯槍決,以昭炯戒,此令”。鄒從被捕到行刑,僅約三小時。其身上有西紙(外幣)七十元、金褲扣一個,以及一把用來自衛的左輪手槍,均被人拿走。廣州商團及支持商團的報章指責此為“孫政府殘殺商民”:

廣州公安局在鄒死後連夜查封他所管理的正昌紙店。

事後,廣東商團視鄒競先為“因公遇害,為團友殉義之第一人”,認為“非有隆重之表示,不足以勵後死而昭忠烈”,予以隆重紀念。九個商團的同人將鄒的遺體暫時安放在廣州大北門外的環雲仙館(環翠庵,一說為双山寺),設立靈堂供奉。每天輪流派出十多位團友到庵中守靈照看香火,其年幼的弟弟亦一同。各商團亦送來齋醮,包括前來廣州的廣州以外各縣鎮商團成員。鄒的靈位安放在環翠庵正殿左側的偏廳內。偏廳前的屋簷下掛著一對寫有「鄒府」二字的藍色大燈籠,屋簷下還用紙錢紮成一塊橫額,上面大書「英名宛在」四個大字,旁邊配有一副對聯:「鼎鼎英名垂後世,轟轟勇烈冠同儕」。偏廳正面的牆上,嵌著一幅鄒身著戎裝的半身像,用玻璃鏡框壓住,題為「鄒中隊長競先遺像」,下方署名「麗生繪贈」。四周又配以鮮花、生花裝飾,以及輓聯、祭軸點綴。靈堂上則擺滿香燭、鮮花、供品,臺前擺花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蒐集的目擊者說法,鄒的屍體撐立在庄房里角落,下有圓木躉承着,全身斜立,身穿商团黄斜制服,个子矮小,並由其家属請人用防腐藥水浸泡制成留作紀念,類似木乃伊。

各地送來的輓聯內容除表達哀悼以外,亦有表達對政府不滿的內容,如「真桀紂不殺商士,假湯武竟害乃公。」、「擊石心哀,市上青燐皆草木;捕蟬禍結,世間黃雀後螳螂。」、「頓地呼天,如此人兮如此日;撫時感事,難為死者難為生。」等。商團並以每位團員捐款1元,交總公所轉給鄒氏家屬作為撫恤金。商團副團長鄧介石則在會上稱“鄒競先为国而死,为商人利益而死,设使商人屈服,献械倾家,亦不能满足孙文野心,为着阻止实行共产,商人如不猛省,以后无立足生存之地,亡团即亡家亡省”。鄒的大部分親戚仍在原籍,其父親當時則在廣西貴縣的美孚洋行經商,起初打算立刻將其靈柩運回家鄉安葬。但廣東商團認為各地人士紛紛前來弔唁,而全省性的大追悼會尚未舉行,希望暫時將靈柩留在廣州,其父親於是同意。

第二次罷市預備期間,邹竞先的遺孀王氏發表致六代表(商團推舉出來與政府進行談判的代表)和全體商團成員的公開信,表示“氏夫為團械而死,即為廣東而死。氏夫之志得伸,氏夫雖死何憾”。王氏認為“孫氏志奪團械”“范廖狼狽為奸”,“盡人皆知”,因此反對商團中部分人希望對政府做出退讓而對談判條件作出修改,認為這是“自背盟誓”的行為,“無怪受惡政府之愚”,“獨惜吾粵百餘萬有形之損失,千餘萬無形之銷耗,勃勃蓬蓬之民氣,相依為命之軍械,斷送于調停二字耳”。王氏引用了古代杞梁妻和湘妃的典故,並希望商團人士繼承鄒的遺志以堅持政府滿足所有條件,以免“服從於赤色旗幟之下,甘作紅鬍之民也”。

1924年10月10日,廣州爆發雙十衝突,中共領導的廣東工團軍與廣州商團軍爆發衝突,雙方交火。根據部分目擊者所稱,在衝突中,有一穿便服的人用刀取出一名工团军死者尸体的心脏,並刻意在工团军俘虏面前展示,声称要“为商团而死的团军(邹竞先)献祭”。商团事变平息后,上海廣東聯合會发表激烈声讨孙文的文电,并列举孙政府“祸粤”的行为,当中即包括“商團鄒競先被殺,尤為殘慘”等语。

另見

  • 廣州商團
  • 廣州商團事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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