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豪威爾總統於1953年8月7日簽署《1953年難民救濟法案》,又稱《緊急移民法案》,旨在為特定難民、孤兒及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士提供救濟。 該法案主要針對因《》 (又稱《麥卡倫-沃爾特法案》)配額限制而被拒之門外的南歐人士。 作為國會首次通過包含條款明確為亞洲僑民而設的法案,及一項綜合性法案,它繞過國籍配額制度,為超過20萬名因世界各地共產主義上台而流離失所的難民提供了合法入境途徑。
1953年的《難民救濟法案》是美國繼1948年的《》 (於1952年底失效)之後的第二部難民接收和安置法。 隨後的修正案增加了中國簽證的數量,並將該計劃擴展到非洲和中東地區。
歷史背景
在冷戰初期的難民援助計畫飽受爭議。二戰後,一個龐大的國際計畫和組織網絡應運而生,旨在援助歐洲的流離失所者。隨著鐵幕的落下,其中大多數組織繼續為「逃亡者」提供幫助。隨著冷戰的展開,西方國家傾向將逃離共產主義政權的人定義為難民,這一定義在聯合國遭到了東方集團的強烈反對。中華民國在1950年代也多次懇請關注逃離共產主義政權的中國人。
美國在1950年代時,有鼓勵處於歐洲共產主義國家的人們出走。 由於1952年的《麥卡倫-沃爾特法案》並未將難民視為一項普遍適用的類別,這項政策只能透過臨時措施來實施。
隨著冷戰的焦慮開始主導外交政策,美國政客們看到了一個透過在國內推行更加開放的移民政策來對抗海外共產主義的機會。在第81屆國會(1949-1951年)期間,明尼蘇達州眾議員周以德提出一項法案,將亞洲移民納入國籍配額制度,並向所有在美國的永久亞裔居民開放歸化機會。 後來杜魯門總統否決了在眾參議院通過的修正提案,因為兩院聯席會議委員會的修正案裡,增加了為潛在的共產主義同情者及那些曾經或將來會加入顛覆性組織的人而設的條款,杜魯門認為其條款「含糊不清,定義不明確」。
美國國會普遍鑑於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勝利,在1950年代初採取行動,不再僅僅將亞洲難民納入旨在幫助歐洲人的立法方案中。最終版的《難民救濟法案》象徵性地挽回當時艾森豪威爾政府的形象,承諾推行更為寬鬆的移民政策,並避免《麥卡倫-沃爾特法案》帶來的種種複雜問題。 此外,該法案還透過將移民範圍擴大到美國公民的親屬和永久居民,從而解決當時義大利、希臘和荷蘭因人口壓力而產生的問題。該法案的另一個重點是允許孤兒移民,並允許某些已在美國的外國人以非移民身份轉為美國永久居民。 該法案將難民定義為「…身處地並不屬於共產主義國家或共產主義主導地區,而因遭受迫害、害怕遭受迫害、自然災害或軍事行動而離開其通常居住地且無法返回,尚未獲得穩定安置,且急需生活必需品或遷移支援的人」。
1953年《難民救濟法案》的另一項內容是孤兒移民。
參考來源
外部鏈接
- [http://tucnak.fsv.cuni.cz/~calda/Documents/1950s/Refugee_53.html 该法案文本]於2022年10月6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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