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清 (睢陽)

孙清,明朝睢阳生员。

孙清自幼丧父,侍奉母亲孝顺。母亲去世尚未安葬,民变军入境,居民都逃走,孙清独守棺柩不去。民变军两次经过其门都不进入,乡里人多靠他得以保全。正德九年(1514年)四月,河南巡按御史江良贵上奏其事,并说:“孙清同乡徐仪的女儿徐雪梅、严清的女儿严锐儿都不受贼污,愤骂而死。沭阳生员沈麟因知府刘祥、县丞程俭被贼逮捕,挺身前往,向贼陈述利害,愿以身代。贼认为他讲义气,将二人释放。这些义烈之事关系风化,应按制度旌表。”奏章下到礼部。此前,正德八年(1513年)二月,山东巡按御史张璇上奏,贼兵所过州县,有子救父、妇卫夫而死于贼刃者共一百十九人,都应旌表。当时傅珪代替费宏任礼部尚书,说:“所奏人数太多,费用浩大。应依照山西的先例,在各地旌善亭旁建两块石碑,分别书写男女姓名、乡里及其孝义贞烈大略,以示表彰,地方官酌给殡葬费用。以后地方有奏报,都照此办理。”明武宗批准。到江良贵上奏时,刘春代替傅珪任礼部尚书,竟不请求旌表,只沿用傅珪之前的建议,连给银建坊的命令也不再执行,旌善之意因此减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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