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良辅

赵良辅(),字良卿,元朝官员,安阳人。

赵良辅二十岁至京师,以推荐授任四川屯田令,不久弃官归乡。御史大夫相威行台扬州,选他为掾,担任淮东道按察司经历。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改镇江金坛县尹。寒食日,放狱囚回家扫墓,约定三日返回,无一人逃逸。向郡里报告饥荒,遇大风,船几乎翻覆,赵良辅说:“我为民而死,值得。”风不久停止,运米三千石回还。朝廷将赵良辅治县五事布告天下,擢升为平江路推官。当时朱清、张瑄势震中外,其党徒周千户主谋杀死沈昌妻奴三人,官不敢查。赵良辅逮捕他,依法治罪。擢升为新喻知州。赵良辅巡行时听说有犯恶逆之人,说:“我不揭发,是不称职,罪轻;包庇首恶,罪重。”立即逮捕处死。有母亲控告儿子,赵良辅命杖打儿子,让母亲站在庭中,告诫衙役,对母亲说:“现在杖打你儿子,他必死,死了你依靠谁?何不向官申诉,或许会怜悯你。”母亲果然流泪请求,赵良辅叫儿子来说:“我本想处死你,可怜你母亲,所以赦免你。”母子感激如初。迁升为醴陵知州、建昌路同知。请求告老,加中顺大夫、同知潭州路总管府事。延祐五年(1318年)去世,享年七十二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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