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殖民地

中部殖民地()是英屬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地理上坐落於新英格蘭殖民地與南部殖民地之間,大致涵蓋今日美國的中大西洋地區。

這片土地最初並非由英國人開發,其大部分區域原屬於荷蘭殖民地「新尼德蘭」。直至1664年英荷戰爭期間,英國成功奪取該地區的控制權,隨後將其主體劃為紐約省。該殖民地名義上由英王查理二世授予其弟約克公爵(後來的詹姆斯二世)管轄。其後,約克公爵將部分土地再分封予其他領主,逐步演變出紐澤西省及由威廉·賓開創的賓夕法尼亞省。特拉華殖民地在早期與賓夕法尼亞的關係極為密切,兩者同屬於同一領主之下,但自18世紀初起,特拉華在立法事務上與賓夕法尼亞趨於分離,在總督仍由賓夕法尼亞總督兼任,直至美國獨立前夕,兩地才完全分離。

在經濟發展方面,中部殖民地以其得天獨厚的肥沃土壤聞名,成為北美小麥及各類穀物的主要出口地,因而獲得「麵包籃殖民地」的美譽。除了農業外,得益於境內茂密的森林資源,造船業與木材加工業亦蓬勃發展,而賓夕法尼亞更在早期的紡織與生鐵工業中展現出競爭力。由於當地的農地既產量豐富且價格遠較歐洲低廉,吸引了大量來自歐洲各地的移民,使其成為英屬北美中民族成分最複雜、文化最為多元化的地區。

中部殖民地最顯著的社會特徵在於其超前的宗教與文化包容性。相較於新英格蘭地區嚴格的宗教規範,這裡匯聚了來自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荷蘭及德意志等地的移民,包含了眾多新教教派。這種多元特質在威廉·賓等領主推行的宗教自由法律保護下,形成了當時少見的宗教寬容社會,使其在英屬殖民地中獨樹一幟。

歷史背景
自17世紀初期起,荷蘭探險家與商人便在北美東岸展開探索,並逐漸形成殖民據點,對今日美國紐約、新澤西、康乃狄克與特拉華等地的歷史產生深遠影響。1602年,七省聯合共和國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VOC),主要負責亞洲貿易。1609年,當時受聘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英國探險家亨利·哈德遜,率領船隻駛入現今的紐約灣,沿後來以他命名的哈德遜河北上至現今的奧爾巴尼,並同時探索了特拉華灣。在1610至1616年間,荷蘭人多次遠航繪製該區地圖。1613年左右,首批荷蘭貿易據點相繼出現。

1614年,荷蘭議會頒布特許狀,鼓勵國民自由探索與開發新大陸。同年,探險家阿德里安·布洛克航行東河與長島灣,成為第一位進入該水域的歐洲人。布洛克繪製的新地圖首次使用「新尼德蘭」一名,並確立荷蘭在英屬維珍尼亞與法屬加拿大之間的勢力範圍。1621年,荷蘭政府另行成立荷蘭西印度公司(GWC),獲得負責在美洲與西非殖民與貿易的壟斷權。1624年,首批殖民者抵達,主要是來自現今比利時瓦隆地區的移民。他們分散到奧蘭治堡、哈德遜河下游以及康涅狄格河口的據點。1626年,殖民地總督(Peter Minuit)自當地的蒙西族人手中「購買」了曼哈頓島,並建立阿姆斯特丹堡,成為新尼德蘭的首府。

17世紀的瑞典帝國也渴望在大西洋彼岸分得一席之地。1637年,瑞典、荷蘭與德意志商人共同組成「新瑞典公司」,獲得瑞典王室的特許,開始籌劃前往北美建立殖民據點。1638年,曾任新尼德蘭總督的彼得·米紐伊特在獲得瑞典注資下,於特拉華灣一帶建立了「新瑞典」殖民地。隨後數年間,瑞典與芬蘭移民陸續抵達,共有約六百人來到新大陸,在特拉華河兩岸建立了農場與定居點,範圍涵蓋今日的特拉華州、賓夕凡尼亞州、新澤西州及部分馬里蘭地區。然而,這片瑞典殖民地並未維持太長時間。1655年,在瑞典本土捲入第二次北方戰爭期間,新瑞典被新阿姆斯特丹總督彼得·斯泰弗森特率兵攻占,併入新尼德蘭殖民體系。

紐約省
自1650年代起,英國與荷蘭之間爆發多次戰爭,英國亦開始積極謀求奪取新尼德蘭。1664年,英軍在理查德·尼科爾斯率領下幾乎未遭抵抗即佔領新阿姆斯特丹,其後迅速控制整個新尼德蘭地區。儘管第二次英荷戰爭在1667年以荷蘭戰略勝利告終,但根據當時的政治權衡,英國成功保留了這片殖民地,並將該殖民地重命名為「新約克」(即紐約),以紀念查理二世之弟、出資發動此次遠征的約克公爵,即後來的詹姆士二世。1667年的《布雷達條約》確認英國對該地區的主權。

在1763年第三次英荷戰爭期間,荷軍曾一度奪回該地區,但雙方隨後於1674年簽署《》,荷蘭最終同意永久放棄這片殖民地,以換取南美洲蘇里南的控制權,結束了荷蘭在北美大陸的殖民史。這一事件正式確立了英國在中部殖民地的統治地位,這場紛爭也隨之在翌年徹底平息。

在英國管治初期,約克公爵並未親自到領地視察,而是委任理查德·尼科爾斯為首任總督,透過委任官員與議會實施管治。隨著領地的擴張與分割,紐澤西省於1665年從紐約省分離出來,但兩地因邊界糾紛引發了長達一個世紀的,直到18世紀後期才在英王與地方議會的介入下正式確定邊界。在政治體制上,紐約是十三個殖民地中最遲建立議會的一個,直至1683年才首次召開殖民地議會。當時議會草擬了一份極具前瞻性的憲法,試圖確立「無代表,不納稅」等民權原則,然而當約克公爵繼位成為占士二世後,隨即宣佈該憲章無效,並將紐約定為皇家殖民地——紐約省。

1685年,英王占士二世解散紐英倫各殖民地的議會,並將其整合為「新英格蘭自治領」,並將紐約、東澤西與西澤西納入其管轄,由埃德蒙·安德羅斯出任總督,引發地方不滿。隨著英國爆發光榮革命、占士二世被推翻,安德羅斯於1689年被殖民地居民推翻,新英格蘭自治領隨之瓦解,各原有殖民地制度得以恢復。1689年至1691年,紐約爆發,由荷蘭裔商人領導平民反抗皇家總督。這場起義最終在1691年被新任總督鎮壓,萊斯勒亦因叛國罪被處決。

1775年美國革命前夕,愛國者成立以取代原有的殖民政府,迫使皇家總督(William Tryon)撤離。1776年7月,《美國獨立宣言》發表,正式宣告殖民地時代的終結。

賓夕法尼亞
1681年3月4日,英王查理二世為償還皇室欠予賓氏家族的債務,正式將一片廣闊的土地賜予威廉·賓,賓夕法尼亞殖民地自此誕生。在正式啟程前往北美前,身為貴格會信徒的賓已草擬了《賓夕法尼亞施政大綱》,強調對不同宗教群體(包括貴格會、衛理公會與阿米什人及當地原住民)的寬容,旨在為宗教異見者提供庇護所。作為業主殖民地的領主,賓擁有極大的行政權,但當地居民仍需效忠於英王並遵守英國法律。最初的行政職務由賓的堂兄出任副總督。

地理上,賓夕法尼亞夾在北緯39度至42度之間,以特拉華河為界,與紐約、馬里蘭及紐澤西為鄰。1704年,原由約克公爵贈予賓、具有荷蘭背景的南部三個縣(即特拉華下三縣)因政治訴求而獲准成立獨立議會,最終演變為後來的特拉華殖民地。1692年至1694年間,受英國政局動盪影響,賓曾短暫失去對領地的管治權。此期間,以為首的殖民地議會乘勢崛起,要求擴大民選官員的權力。賓在1682年及1699年兩次親訪領地後,最終在1701年妥協,簽署《賓夕法尼亞特權憲章》(Pennsylvania Charter of Privileges)並將其納入憲制,確立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的宗教自由和自治政府制度。憲章允許選民選舉下議院,保障個人信仰與財產權利,同時維持殖民地在英王名義下的統治,是賓夕法尼亞早期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

賓夕法尼亞省人口結構相對多元化,城市地區以貴格會社群為核心,西部邊境地帶則聚居大量蘇格蘭—愛爾蘭移民,之間的內陸地區則有大量德意志移民(後稱賓夕法尼亞德意志人)。憑藉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天然港口及快速增長的人口,費城在18世紀中葉崛起成為英屬北美殖民地中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亦是中部殖民地的商業重鎮。

18世紀中葉以後,局勢漸趨複雜。隨著1763年英國頒布禁令限制向西擴張,殖民地內部以及與原住民之間的衝突日益激化。1770年代,賓夕法尼亞與維珍尼亞更因邊境領土爭議而引發緊張局勢。與此同時,革命情緒在領地內持續發酵,北美最大城市費城順理成章地成為大陸會議的召開地。1776年,由當地革命者選出的議會發表了《》,標誌著殖民地時代的終結,正式轉型為賓夕法尼亞聯邦(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

紐澤西
紐澤西殖民地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英王查理二世將新英格蘭與馬里蘭之間的土地賜予其弟約克公爵(即後來的占士二世)。隨後,約克公爵將哈德遜河與特拉華河之間的領土,轉贈予兩位在英格蘭內戰期間對其忠心耿耿的朋友:與,這片業主殖民地自此被命名為紐澤西省(Province of New Jersey)。

為了吸引移民,領主於 1665 年頒布了《》(Concession and Agreement),承諾保障宗教自由及「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徵稅」的原則,並由領主委任總督管治。首任總督隨後建立起伊利沙伯鎮。然而,殖民者因不滿繳納(Quit-rent),導致徵稅過程衝突不斷。1764年,伯克利勳爵將其股份售予倫敦貴格會商人,這一變動導致紐澤西省在1676年根據《》(Quintipartite Deed)正式分裂為東澤西與西澤西。此後長達數十年間,該地不僅陷入內部分裂,還因邊界爭議與紐約省爆發了長期的邊境衝突。

1702年,安妮女王將東西澤西重新合併為單一的皇家殖民地。首任皇家總督因涉嫌貪污及受賄,於1708年被召回英國。此後一段時間,紐澤西與紐約省由同一位總督兼管,直到1738年英王佐治二世才應當地要求,委任為專職總督,恢復了紐澤西行政上的完全獨立。

1776年初,隨著革命浪潮席捲北美,由民選代表組成的宣告成立。同年6月,議會逮捕了效忠英國的皇家總督威廉·富蘭克林,並斥其為「國家自由之敵」。7月2日,紐澤西正式通過,其派往大陸會議的代表亦獲授權支持獨立運動。隨著《美國獨立宣言》發表,紐澤西正式結束殖民地位,轉型為新國家的一員。

特拉華
特拉華殖民地的早期歷史由多次主權變更所構成。1609年,受聘於荷蘭的英國探險家亨利·哈德遜在尋找西北航道期間探索了德瑪瓦半島,並將特拉華河命名為「南河」,以此宣稱該地為荷蘭領土。然而,荷蘭人直至1631年才建立首個永久定居點,卻因與當地原住民發生衝突,在不到一年內便遭摧毀。此後,荷蘭在該地區的勢力一度沉寂,直到24年後才重新啟動殖民計劃。

1638年,在三十年戰爭背景下,瑞典意圖擴張其海外勢力,成立了新瑞典公司,並在現今的克里斯蒂娜河沿岸建立定居點。雖然新瑞典在總督領導下小有成就,但始終面臨資源不足的困境。1655年第二次北方戰爭期間,荷蘭新尼德蘭總督彼得·斯泰弗森特趁機出兵奪取新瑞典,將其併入荷蘭版圖。當時,特拉華地區的人口由數千名原住民、數百名瑞典、荷蘭及芬蘭裔農民,以及約百名非洲黑奴與僕役組成。

1664年,英王查理二世將該區領土賜予其弟約克公爵,英軍隨後迅速佔領新阿姆斯特丹,荷蘭勢力全面撤出,特拉華地區亦隨之納入紐約省管轄。然而,紐約官員對此地的重視程度有限,直到賓夕法尼亞創辦人威廉·賓出現。為了替其內陸領地獲取通往大西洋的海路出入口,賓於1682年向約克公爵租借了特拉華的三個縣,分別命名為紐卡素、肯特及蘇塞克斯。這三個縣被統稱為「下游縣」(Lower Counties)。

威廉·賓最初推行統一管治,使賓夕法尼亞與下游縣共用同一套政府與法律架構,並確保下游縣居民在賓夕法尼亞議會中享有平等的代表權,殖民地議會的會議在費城與紐卡素輪流召開。然而,由於兩地在利益與文化上的分歧,賓在1701年簽署《賓夕法尼亞特權憲章》,准許特拉華成立獨立的議會。1704年,特拉華議會在紐卡素首次獨立開會。儘管如此,特拉華與賓夕法尼亞在整個殖民時期仍共用同一位由賓家族委任的總督。

18世紀上半葉,特拉華成為大量阿爾斯特蘇格蘭移民進入北美的重要門戶。雖然馬里蘭領主卡爾弗特家族曾對其提出領土宣稱,但特拉華仍維持了其獨特的政治地位。1776年6月15日,特拉華正式宣佈脫離大英帝國獨立,同時解除與賓夕法尼亞自1682年以來的行政聯繫,正式以「特拉華」之名加入美國獨立戰爭。

參考文獻
引用列表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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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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