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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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 李貞秀
| image = 李貞秀肖像.jpg
| caption = 立法院官方肖像
| image_size = 250px
| office1 = 第1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 status1 =
| term_start1 = 2026年2月3日遞補
| term_end1 = 2026年4月13日解職
| predecessor1 = 張啓楷
| successor1 = 許忠信
| constituency1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 birth_date =
| religion = 基督教
| occupation = 政治人物
| birthplace =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衡阳地区衡南县
| 別名 = 秀秀姐
| spouse =
|居住地 = 台灣新竹縣竹北市
| nationality =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臺灣地區居民)
| party = 無黨籍(2026年4月13日-)
| otherparty =台灣民眾黨(2020年-2026年4月13日),因臺灣政治社會部分意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法律意義上的外國而陷入雙重國籍爭議。同年4月13日因失言爭議被民眾黨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因此喪失立法委員資格,前后在任僅70天。

早年
1973年生于中國大陸湖南省衡阳地區衡南县,1993年4月因婚姻到臺灣定居,1999年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育有5名子女。。因丈夫畏懼政治,二人於李遞交提名隔日便協議離婚。根據該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两年条款”,她於2026年2月2日獲得中選會頒發的當選證書,次日宣誓接任立法委员,成為台灣新住民群體中,首位陸配出身的立委。在候任期間,她擔任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办公室助理等職。在她就任後,有人指責她在登記參選前離婚,有「假離婚」之道德瑕疵,亦無資格代表陸配群體。

在她就任前後,賴清德政府與在野黨和相關地方政府之間就陸配參政權問題展開了一系列行政與司法攻防,直至她被台灣民眾黨開除黨籍為止。

與高虹安之爭執
2026年3月23日,李貞秀在網絡媒體直播講述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時,稱前黨員暨時任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拿了創黨主席柯文哲提供的新臺幣700萬元。此事在民眾黨內引起極大爭議,李貞秀因此被移送至民眾黨中評會,黨內並有聲音要求他「知所進退」。

在被民眾黨開除後,李貞秀證實自己為當初檢舉高虹安涉嫌貪汙的人。鏡週刊稱,曾取得由吹哨者提供的檢舉函,其中一封上有李貞秀的簽名。

被開除黨籍兼喪失立委資格
2026年4月13日,針對李貞秀近期發表連串不實言論,民眾黨中評會決議立即開除李貞秀黨籍,李貞秀因此喪失立法委員資格,即刻解職。。李貞秀在數日後向法院提起假處分,要求法院做出裁決。5月7日,臺北地院駁回申請,裁定可抗告。

事件及言論
《國籍法》爭議
因台灣本土化運動進展,台灣政治社會逐漸將中國大陸視為「外國」,因而有質疑認為陸配是「兼具外國國籍」者,依《國籍法》需「放棄外國國籍」方可就任公職。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入籍臺灣並非定居「外國」,不符合放棄國籍的法定條件;此類意見便指出,現時「無法放棄」的人士依法亦不得就任公職,因此禁止「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就任公職並無不當。但與僅影響屬地的阿根廷國籍不同的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涉臺法規,凡台灣地區居民均為中國公民、都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其是否在中國大陸出生無關。在臺灣政治實務中,對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人士,若其是於《兩岸條例》實施前抵臺的“反共義士”,可照常在政軍機關服務,如1982年由救總接至臺灣的孫立方,2025年6月晉升出任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中將主任;對於依《兩岸條例》入籍臺灣的陸配,在2022年以前的實踐中,政府亦不會要求其在當選地方民代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賴清德政府2024年就任後,基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兩岸論述認為,大陸配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屬於《國籍法》第20條所稱「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依法應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方可就任,且需在就任一年内取得「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否則立法院應將她解職;具體方式「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但該法條規定,解職立委的權限在立法院,因此行政院和内政部除申明自身法律觀點外,並無取消李貞秀當選資格或將她解職之權。

李貞秀2026年2月就職時,向立法院登記切結為只有中華民國國籍,沒有雙重國籍。對於内政部的指控與要求,李貞秀表示,她自出生以來從未持有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只擁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只效忠中華民國,並引陸委會發言稱目前沒有陸配能成功放棄中國國籍;賴清德政府抛出放棄國籍要求後,她曾持中華民國護照與臺胞證經香港返鄉,先後向衡南縣和衡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遞交《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但不被受理。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月2日向她寄來一份《申請表》,她錯愕於「什麽時候内政部開始幫對岸跑公文」,便將被湖南警方拒收的《申請表》轉交内政部。2月13日,她又表示授權陸委會代為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陸委會表示需要自行處理。

李貞秀就任後,内政部認其沒有遞交《喪失國籍證明》影本,部長劉世芳表示,將以「不提供密件以上資料」的方式抵制其履職,具體做法有待行政院開會討論。行政院長卓榮泰2月26日表示,在李貞秀立委合格資格尚未確認前,各部會一律不予向其提供任何資料。3月,劉世芳等内政部官員以拒絕質詢的方式抵制李履職,民眾黨在立法院提案譴責劉世芳。

設籍年限爭議
2003年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引入「兩岸單一戶籍制度」,即第九條之一「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該條規定設「日出條款」,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領用護照)者,如在該法修正施行之日(2004年3月1日)起六個月内,注銷大陸戶籍(護照)並向内政部提交證明,即可免於喪失其臺灣身分。隨上述修正一道頒行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定居(入籍)台灣時,需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李貞秀1993年赴臺,其時的中國大陸戶籍制度是,出境人員不論長期或臨時,均需注銷戶口。她1999年獲准在臺定居入籍,其時《》所規定的定居流程,並無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環節。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陳水扁政府亦未要求此前已入籍的「老中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賴清德政府上任後對該條文做出新詮釋,認為2004年前入籍的「老中配」亦屬於「2004年條文生效前已設大陸戶籍者」,本應在2004年9月1日前統一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内政部於2025年發動「專案補繳計畫」,去信2004年前入籍的1.4萬名陸配,要求其返陸補辦喪失戶籍證明。李貞秀亦於2025年3月配合上述流程提交證明,記載其「於西元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戶籍註銷」。

2026年2月李貞秀就任後,賴清德政府指出,李貞秀2025年才提交除籍證明,其在臺設籍年限應自2025年起計算,不符合「設籍滿10年方可參選公職」的規定。陸委會認爲,在2004年9月至2025年3月之間「李女士的臺灣身分不完整也不確定」,2023年中選會允許其登記參選,體現出參選資格審查存在制度漏洞。中選會2月26日表示,如果陸委會就上述當選無效的主張提供事證,將會依法提請中選會委員開會討論。時值中選會換届,需待新一屆委員正式就任後再開會,討論是否應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訟。

选举记录
相關條目

  • 台灣民眾黨退黨潮

參考文獻
; 腳註

; 參照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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