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林(),男,河南沈丘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生平
郑学林长期在人民法院系统任职。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1994年任审判员。2001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期间: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挂职担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方向)。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201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2014年12月起,同时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201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1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22年9月,到龄卸任。
落马
2023年9月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月,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逮捕决定。6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22年,郑学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郑学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1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最终认定,郑学林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的1150万元中实际获得的金额为400万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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