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男,汉族,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83年9月毕业于安顺师范专科学校(今安顺学院),毕业后在贵州有机化工总厂任党校教师、公安处刑侦科工作员(期间在贵州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贵州化工建设公司组织科干事。
1992年,转战纪检监察系统,历任贵阳市纪委干部、科员、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贵州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监察综合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在贵州省委党校学习,挂职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0年,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1年,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年,任贵阳市委副书记。
2016年,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6月,任中共贵州省纪委副书记。次年4月,任新成立的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落马
2024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4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其省监委副主任职务。4月25日,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其十三届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资格,并在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予以追认。
2024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报称其“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
2024年10月,张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平作出逮捕决定。2025年1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平受贿一案。起诉书显示,张平受贿金额为4772万余元人民币。张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6月30日,天津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参考资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