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英語:Neglect),是一種虐待形式;指負有照顧責任者對無法自理的人未能提供必要照顧。其成因可包括疏忽、冷漠或拒絕履行責任等。
疏忽照顧涵蓋(但不限於)未能提供足夠的監護、營養或醫療照顧,亦包括未能滿足受照顧者,其自身無法滿足的其他需求。該術語亦可適用於對動物、植物,甚至無生命物件(在需維護情境下)未提供必要照護的情形。
影響
疏忽照顧類型眾多,但無論生理或心理層面,皆會造成深遠影響。
對兒童影響
疏忽照顧的影響可能長期持續於兒童生活,並造成多種後果,包括身體傷害、發展性創傷障礙、低自尊、注意力障礙、暴力行為,甚至自傷行為。以上均會對兒童的身心發展與健康造成影響,並可能引發慢性醫療問題。
兒童在成長期遭受疏忽,多見患有營養不良; 缺乏充足營養可能導致發育不良,令骨骼與肌肉質量不足;同時影響大脑功能與資訊處理,導致身高與整體發育異常。 因此,兒童可能出現理解指示困難、對社會關係掌握不足,或在無協助下難以完成學業任務 。
在心理学層面,年幼兒童的受影響程度更為顯著。父母疏離會損害孩子的連結與依附發展, 並可能使其於成長後延續相似的互動期待(進一步強化虐待循環)。父母可近性不足,亦會使孩子在問題解決、壓力因應與社交關係上更為吃力。 研究顯示,遭受疏忽的兒童抑鬱與絕望程度更高,且企圖輕生的發生率較高
廣泛影響
遭受疏忽照顧對身體層面的影響多樣,遭受疏忽的兒童或成人,可能出現未治療的骨折或嚴重燒傷,亦可能有感染、頭蝨等缺乏照護的徵象。而不僅關聯到身體問題,遭受此等負面經歷,也會在心理層面造成廣泛影響——從同儕關係不良到暴力行為。它不僅改變人的行為,亦影響自我觀感,進而引發低自尊與被遺棄感。
法律相關
在英語語境之中,「neglect」可以字面上譯作「忽視」,在英格蘭法中,它是一項專業術語(term of art),在研訊語境等同現已較少使用的「lack of care」,更多指向忽略的行為本身,而它與「negligence(過失)」法律概念截然不同:
兩者根本的差異在於:
- 過失(negligence):該詞彙在侵權法或刑事過失致死案件中,若證明被告存在注意義務、違反義務且造成損害,可能導致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 疏忽照顧(neglect):在英格蘭法的死因研訊(Coroner’s Inquest)中,該詞彙是一個「事實性結論」,用來標示「缺乏照顧是否促成死亡」。它不會直接導致刑責或民事責任,只是研訊報告的一部分。
參見
- 兒童虐待
- 過失
- 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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