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965年《》第11條闡明,州行政機構可以通過憲報:
將本州領土劃分為若干縣(,)
將任何縣劃分為若干副縣(,)
將任何縣或副縣劃分為若干巫金()
變更或調整任何縣、副縣、巫金、城鎮(,)、鄉鎮(,)的邊界
在測繪局局長或其代表完成測量或界定後,宣佈本州任何區域為城鎮或鄉鎮。
《國家土地法典》並未對「城鎮」(bandar)與「鄉鎮」(pekan)作出明確的認定門檻,因此相關劃定皆以州政府的憲告為準。而根據馬來西亞城市與鄉村規劃局(JPBD)的標準,「城鎮」的定義為:經憲報公告劃定的地區,以及與其相毗鄰的建成區(kawasan tepu bina);兩者合併後總人口達10,000人或以上,且居民中至少60%為15歲及以上,並從事非農業活動者,即可界定為「城鎮」。此外,若屬特殊發展區或縣級行政中心,即使人口少於10,000人,亦可列為「城鎮」。不過《國家土地法典》僅適用於馬來西亞半島州屬和聯邦直轄區,沙巴和砂拉越則有自行的土地法典,因此不適用城鎮和鄉鎮的區劃。
此外,根據《國家土地法典》區劃的「城鎮」與「鄉鎮」也不等同於地方政府(PBT)的管轄範圍。地方政府如市政局或市政廳(Dewan/Majlis Bandaraya)、市議會(Majlis Perbandaran)、縣議會(Majlis Daerah),其所涵盖的行政與公共服務范围,往往與土地行政體系下的「城鎮」(bandar)與「鄉鎮」(pekan)劃界不一致。由於經濟與社會發展迅速,過去憲告的城鎮與鄉鎮常常沒法反映出真正的建成區範圍。例如檳城自1966年首次憲報後,長達59年未進行大規模修訂,直至2025年才再次憲報修訂全州城鎮與區劃邊界。
下表列出經憲告成立的馬來西亞的城鎮與鄉鎮。
数量
柔佛
柔佛州有10个县,划分为32个城镇(Bandar)和4个乡镇(Pekan)。
吉打
吉打州有12个县,划分为40个城镇(Bandar)和56个乡镇(Pekan)。
吉兰丹
吉兰丹州有10个县和1个副县,划分为10个城镇(Bandar)和5个乡镇(Pekan)。
马六甲
马六甲州有3个县,划分为7个城镇(Bandar)和22个乡镇(Pekan)。
森美兰
森美兰州有7个县,划分为18个城镇(Bandar)和84个乡镇(Pekan)。
彭亨
彭亨州有11个县和4个副县,划分为23个城镇(Bandar)和30个乡镇(Pekan)。
槟城
槟城州有5个县,原先划分为17个城镇(Bandar)。2025年9月4日,槟州政府新增25个城镇,因此城镇总数增加至42个。
霹雳
霹雳州有12个县和1个副县,划分为42个城镇(Bandar)和67个乡镇(Pekan)。
玻璃市
玻璃市州没有县,有2个城镇(Bandar)和2个乡镇(Pekan)。2025年12月9日,玻璃市州政府宣布批准扩展加央(Kangar)及亚娄(Arau)的城镇范围。此外,州政府亦将8个地区升格为乡镇,分别为巴东勿刹、加基武吉、柏斯里、爪夷芭、十字港、玻璃市港口、新路(Pauh)及埔布特拉(Pauh Putra)。
雪兰莪
雪兰莪州有9个县,划分为57个城镇(Bandar)和116个乡镇(Pekan)。
登嘉楼
登嘉楼州有8个县,划分为3城镇(Bandar)和12个乡镇(Pekan)。
吉隆坡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有3个城镇(Bandar)和7个乡镇(Pekan)。
參見
-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 马来西亚州属和联邦直辖区
- 马来西亚首都及各州首府列表
- 马来西亚县份
- 马来西亚城市列表
- 按人口排列的馬來西亞城市列表
- 按华人人口百分比排列的马来西亚城市列表
- 马来西亚地方政府列表
- 马来西亚华人新村列表
- 马来西亚选区列表
- 马来西亚邮政编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