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火贵

戚火贵(),男,汉族,海南儋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今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和执行死刑,被称为“海南第一贪”。

生平
戚火贵出身儋州贫苦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在生产队担任会计,并开办扫盲班,因此被村支书发展入党,并成为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工农兵学员。

1985年至1989年,任海南省国营西流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1989年至1993年,任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是当时海南省最年轻的县(市)委书记。

1993年至1998年,任中共东方市(县)委书记、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晋升为副厅级领导干部。

1998年3月,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劳改局局长。

贪腐
1994年起,戚火贵便多次被群众举报,但举报信大多因证据不足被直接退回了东方。戚火贵在乐东和东方两地作威作福,俨然地方“土皇帝”,手下干部必须给他行贿送礼,没有行贿的干部被他视为“不识时务”,被他打压、报复,他还经常利用各种工程项目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仅如此,有东方市普通群众顶撞了他,也被他指使警察抓捕关押。同时,戚火贵也为两地百姓做了很多实事,他长期深入乐东田间地头,得到乐东百姓的好评,还解决了长期困扰东方的黑恶势力问题。1998年3月,东方市一名外号“傻伯”的市民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戚火贵,起因是此人曾以存单的形式向戚火贵行贿8万元人民币,求他为自己的弟弟安排工作,但戚火贵收下贿赂后并没有替他办事,“傻伯”一怒之下将其举报。当时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刚刚掌握戚火贵的另一起受贿事实,便以此为突破口进行了深入调查。10月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11月4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戚火贵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利用担任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县)委书记、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劳改局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符荣英收受他人财物40次,价值共计187.608万元,港币3.5万元;夫妻二人共有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30.1316万元、美元3.027582万元、港币61.377871万元及新加坡币、马来西亚币以及大量金饰品,其中有人民币1014.78万元、港币61.37万元、美元3.02万元、新加坡元4700元、马来西亚币1500元以及金项链34条、金手链4条、金戒指43枚、金手镯8个、金耳环4对、黄金4块等财物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符荣英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二人非法财产11.92万余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4枚、金手镯1个、金耳环1对上缴国库。符荣英听到判决后当场晕倒,戚火贵则是瘫坐在椅子上,浑身战栗,连连求饶,表示愿意交出违法所得,辞去官职,回乡务农,还说“我上有老下有小,请求给我一条生路”。戚火贵夫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12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戚火贵的死刑判决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多的复核,2001年8月13日上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戚火贵从文昌市公安局看守所押往海口市听取复核结果并执行枪决。戚火贵在临刑前与家人见了最后一面并接受了媒体采访,被押上刑场走下囚车时浑身瘫软无法行走,被两名武警战士搀扶到行刑地点。在执行死刑前,戚火贵抱怨道:“我如果有一个好老婆的话,如果她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很多东西受她影响,我讲她不听。”
家庭
戚火贵的父母都是儋州普通农民,父亲在64岁时病逝,母亲在戚火贵被处决时健在。妻子符荣英,1953年生,文昌人,初中学历,早年为西流农场医院护士,戚火贵升官后担任乐东县国土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东方支行副行长、行长,多次伙同戚火贵收受贿赂并转移财产。儿子戚某,2001年即戚火贵被处决前夕大学毕业并找到工作。戚火贵至少还有一个弟弟。

身后
2005年11月,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彦钊在和儿子一同参观位于东方市八所镇鱼鳞洲的侵华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地(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发现该地“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碑”的题字居然是四年前已被正法的戚火贵在1994年11月担任东方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时所写,希望东方市政府尽早将纪念碑上的题字修正,还国防教育基地的严肃性。东方市政府机关一位负责人表示,作为已被正法的罪人,戚火贵的题字还保留在纪念碑上确实不应该,但纪念碑有十几米高,修正需要一定时间,市政府会加紧进行修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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