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水利局,前身為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在1913年成立的導淮總局,負責管理全國水利事務。在北京政府初成立時水利業務分屬內務部之土木司及農商部之農林司,1913年委任張謇督辦導淮事宜而成立該部門,到1914年導淮總局擴大為全國水利局,為主管水政之最高單位,但事權並未專一,仍需與農商部、內務部共同管轄。全國水利局於1928年6月撤銷。
成立背景
大清晚期時張謇就向官府提出《請速治淮疏》,而當時兩江總督端方和淮揚道楊文鼎未有予以支持,張唯有轉而「議辦導淮公司」,「無所得款,迫而思借」,擬用導淮涸出田畝之租償還工程借款。至宣統年間朝廷在清江浦設江淮水利公司測量局,相比同光年間有名無實的導淮局更進一步,可算作針對治淮而設的最初專門機構。到中華民國初年,因安徽測量工作進展困難,江蘇旱澇形勢又日益嚴峻,為全局計,「惟須先就京城暫設(導淮)總局,乃有議借之主體」。這樣在1914年前後正式建立該局,後又以全國水利局轄之,由張謇本人任總裁。
沿革
北京政府於1913年12月成立全國水利局,1914年1月9日公佈《全國水利局官制》,規定全國水利局直隸於國務院,其任務是掌理全國水利及沿岸墾闢事務。
1917年9月1日公佈《全國水利局分科暫行規程》,該局分置4科辦事。
1928年6月撤銷。
相關後續機構
*經濟部水利署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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