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園體育館(),前稱市政局竹園室內運動場(),是香港黃大仙區的公共體育館,位於竹園道10號竹園廣場旁,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設計及興建,1986年10月1日啟用。當時為區內第三間公共室內體育館,並設有區內首個附設空調的健身室及活動室,由市政局管理。直至2000年1月1日廢除後,改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
歷史
1982年6月,市政局康樂委員會決定在公共屋邨設置動態康樂設施,並同意租用及管理香港房屋委員會所興建的非標準體育館。局方於1984年9月同意在黃大仙竹園邨第二期商場旁設立體育館,成為繼振華道體育館後第二間設於公共屋邨的體育館。
其後房委會斥資1,495萬港元興建體育館,附設黃大仙區首個空氣調節健身室及活動室,落成後移交至市政局管理。最終體育館於1986年10月1日啟用。
竹園室內運動場曾於1988年10月29日及1990年5月5日舉行開放日,向市民免費提供身體檢查及體驗體育活動。
市政局於2000年1月1日廢除後,體育館改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原名市政局竹園室內運動場亦於2002年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後更改為現名。
場館設施
體育館樓高三層,佔地2,512平方米。當中可用面積為2,250平方米,地下設有健身室、多用途活動室及三間壁球室。1樓設有多用途主場,可以用作四個羽毛球場、一個籃球場或排球場。2樓設有看台及乒乓球室。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lcsd.gov.hk/clpss/tc/webApp/Facility/Details.do?fid=720&did=16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竹園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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