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傑里男爵約翰·威傑里

陸軍準將威傑里男爵約翰·帕斯莫爾·威傑里,OBE,TD,PC(,),英國法官及大律師,1971年4月至1980年4月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任內於1972年就北愛爾蘭發生的血腥星期日主持富爭議性的「威傑里法庭」。

威傑里勳爵於1933年考獲事務律師資格,但從未正式執業,二戰後才於1946年轉業為執業大律師,後於1958年奉委御用大律師。成位首席法官以前,他於1959年起出任海斯廷斯特委法官、1961年奉委高等法院皇座法庭法官、以及在1968年升任上訴法院法官。他任內撰寫的判詞理據常以簡潔精辟著稱;在1966年,他又發表「威傑里準則」,為超越經濟資格限額的人士如何能夠酌情獲得法律援助,設下界線。

「威傑里法庭」是回應當年英軍被指無理開槍鎮壓在倫敦德里舉行的一場和平遊行而召開的,可是他隨後發表的《威傑里報告書》卻辯稱軍方出於自衛開火,結果被輿論猛烈批評有包庇軍方和政府之嫌。1998年,政府決定委任常任上訴法官薩維爾勳爵重新就事件展開歷時12年的研訊,最終在2010年發表的《薩維爾報告書》正式推翻《威傑里報告書》,確認英軍無理開火,須就傷亡負起責任。

在任首席法官後期的威傑里患上失智症,嚴重影響日常工作,情況幾近不受控制的地步。經過多次拒絕接受退休安排,倍受壓力的威傑里才於1980年4月退休,未幾於翌年病逝,終年70歲。

生平
早年生涯
威傑里1911年7月24日生於英國德文郡北部的南莫尔顿,祖上幾代都居於當地。他是家中唯一的長子,由父親塞繆爾·威傑里(Samuel Widgery)與第二任妻子柏莎·伊麗莎白·帕斯莫爾(Bertha Elizabeth Passmore)所出。

1938年,威傑里應募加入本地陸軍轄下的皇家工兵團,服役於第26(倫敦電氣工兵團)防空營,同年9月取得少尉軍階。第二次世界大戰在1939年爆發後,他旋於1940年改編到本地陸軍皇家砲兵團,期間於1942年起臨時晉升為少校,並於1944年參與諾曼第登陸戰,二戰的從軍經歷也為他換來一面1939年至1945年星章、一面法國和德國星章、一面國防獎章和一面1939年至1945年大戰獎章。

二戰尾聲的時候,威傑里於1945年4月重新取得中尉軍階,戰後於1947年5月獲提拔成為中校,其後於1951年4月進一步晉升為上校,並追溯至1950年5月生效。1953年10月,威傑里轉任本地陸軍後備隊上校,同時獲得名譽准將軍階,期間又於1954年2月至1955年7月獲任命為本地陸軍其中一個小隊的榮譽上校。一直到1967年3月,他終以上校和名譽準將的身份正式從本地陸軍退伍。為肯定他在本地陸軍的長期服務,他於1950年4月獲頒授本地勳章,後來於1952年6月再獲頒授一杖本地勳章勳扣。1951年2月,他還獲委任為倫敦郡副郡尉。

司法生涯
大戰過後,威傑里沒有執業為事務律師,相反,他在1946年從林肯律師學院考取執業大律師資格,並在東南巡迴裁判區一帶執業,主要從事涉及地稅和地政規劃方面的訴訟,業務頗為成功。至1961年1月正式放棄私人執業,加入高等法院出任皇座法庭法官,並在同年按慣例獲封爵士。值得一提的是,英國高等法院法官傳統上不會留鬍子,但他上任後卻繼續保留從軍以來所蓄的鬍子。

法官、1968年升任上訴法院法官,後於1971年至1980年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期間都在皇家司法院(圖)辦公]]
在任法官期間,威傑里尤善於審理案情嚴重的刑事案件,對於感興趣的案件,他往往都能夠撰寫高素質的判詞。

威傑里在案中駁回索償要求,並在判詞中指出研究所只需賠償予蒙受「實質損壞」的一方,也就是那些因牛隻被當局銷毀而蒙受損失的牛隻主人;

控罪是否嚴重得可能使被告喪失自由或生計,或名譽確有可能嚴重受損;或

控罪會否帶來重大法律問題;或

被告是否有精神病或其他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殘障,以致無法理解訴訟的程序及自辯;或

在抗辯過程中,是否涉及追查和會晤證人,或需要由專家盤問控方證人;或

提供法律代表以維護被告人以外之人士的利益,例如在幼童被性侵犯的案件中,被告人應避免親自盤問証人。

另一方面,威傑里也曾在1966年至1970年兼任內政部刑法制度顧問委員會副主席一職。

事發後兩天,時任首相愛德華·希思委任他主持「威傑里法庭」(Widgery Tribunal),就事件進行研訊。當中,他指遊行人數只有大約3,000至5,000人,此外,他又在報告書指出是示威者先對英軍開槍,英軍出於自衛才繼而還火,沒有人需要為事件負責和接受處分。

《威傑里報告書》發表後,不少輿論猛烈批評威傑里只是為軍方及政府「開脫」和免除責任,有輿論更指責他只邀請少部份目擊證人出席研訊,其軍人背景也惹人質疑他在裁決中有偏袒軍方之嫌;再加上報告書多處內容被指前後矛盾,推論粗疏,使報告書的可信性進一步受到外界質疑。《薩維爾報告書》發表後,時任首相大衛·卡梅倫正式對事件致以「深切歉疚」,同時強調當年英軍的暴行「完全沒有理據」可言。通過以常設的皇室法院取代過往不定期召開的巡迴審判和四季法庭,以加速法院審理案件的效率。同時間,下級法院的體制改革也大大加重他在行政工作方面的負擔,使他承受沉重的工作壓力。據稱,威傑里當年主持「威傑里法庭」的時候已開始有阿茲海默症的病徵,在任首席法官的最後18個月,雖然他如常上班,但病情卻已經嚴重得無法審案,甚至無力處理日常的行政工作。根據《1959年司法長俸法令》,任何在當年法令生效後聘任的法官必須在年滿75歲或之前退休,這意味在1961年正式獲聘的威傑里最長可在司法界工作至1986年年滿75歲為止。

晚年生涯
退休以後,威傑里一直待在倫敦切爾西家中休養,患上失智症的他無法再擔任公職和出席公開活動。)
** 英勇十字勳章 (1945年,法國)
** 下級勳位爵士(Kt.) (1961年2月16日)
** 終身貴族 (1971年4月20日)
** 南莫爾頓榮譽市民 (1971年)
** 艾希特榮譽市民 (1975年)

榮譽學位

  • 榮譽法學博士

** 艾希特大學 (1971年)
** 里茲大學 (1976年)
** 哥倫比亞大學 (1976年,美國)

相關條目

  • 威傑里準則
  • 血腥星期日 (1972年)
  • 失智症
  • 海爾什勳爵

注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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