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恪(),字敬甫,元朝官员,冀甯河曲县人,后迁居真定,白華之子,白朴之弟。
至元十四年(1277年),江南行台大夫相威征辟白恪爲掾,白恪献上二十條事,相威推荐他给元世祖,世祖同意其中十八条,如大辟讞上刑部聽報可、賈似道公田租歲減什二等。至元十八年(1281年),授建康道按察司經歷。改为湖廣行省都事。省臣要束木专恣,白恪知道不能劝諫,推辭不受。再任福建宣慰司經歷。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哈剌哈孫爲湖廣行省平章政事,推薦白恪爲行省都事,擢升为員外郎。大德四年(1300年),進升为江西行省理問官,当時閻復爲翰林承旨,表奏他爲翰林待制,后任同僉太常禮儀院事。至大二年(1309年)去世,时年六十三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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