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抢,或打砸抢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术语,用来指代一些暴力犯罪行为。
发展
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共产党党内进行拨乱反正,提出“清理三种人”,其中包括“打砸抢分子”。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将一些骚乱命名为“打砸抢事件”,例如:
- 1980年阿克苏“4•11”严重打砸抢骚乱事件
- 2008年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
- 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2012年中国反日示威活动中的暴力行为,被媒体称为打砸抢烧。
香港政府将2019年反修例运动中的一些暴力行为称为“打砸抢烧杀”。
参见
- 零元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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