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瑪內事件

2018年6月25日,在新加坡蔡厝港,17歲的緬甸籍女傭辛瑪内持刀刺殺其雇主的岳母,據稱死者曾虐待該名女傭。70歲的年邁死者為印度籍,身中26刀,因刺傷導致急性出血死亡。辛瑪内於案發後不久被捕並被控謀殺。儘管死者姓名最初在本地及國際媒體上被報導,但隨後為了保護其未成年家屬的身分,媒體不再報導死者姓名。

辛瑪内聲稱案發時受限定刑事責任影響,於三年後的2021年11月為此案受審。新加坡高等法院於2023年5月18日裁定其謀殺罪名成立,一個多月後的2023年7月4日,法院考量辛瑪内犯案時未成年不應判處死刑,因此免於絞刑。她最終因其殘暴罪行被判處終身監禁。

2025年5月,新加坡上訴法院在審理其上訴後,將其謀殺罪名減輕為誤殺,並於2025年8月26日將其刑期從終身監禁減至17年監禁。

背景
在抵達新加坡之前,生於緬甸的辛瑪内已受僱並接受了女傭培訓。她於2018年1月5日首度入境新加坡。儘管當時年僅17歲,負責其就業的仲介卻在護照登記時篡改了她的出生日期,謊報其年齡為23歲。依據新加坡就業標準,外籍女傭的法定最低年齡為23歲,因此實際年齡小了六歲的辛瑪内本不具備工作資格。這項事實直至辛瑪内被捕後,才在警方調查中曝光。

抵達新加坡後,辛瑪内於2018年1月至5月間先後為兩個新加坡家庭工作。2018年5月10日,辛瑪内受僱於一名原籍印度的財務總監;該雇主已移民定居新加坡,與妻子及兩名十幾歲的女兒居住於蔡厝港。

謀殺案
2018年5月26日,即辛瑪内為第三任雇主工作僅16天後,雇主70歲的岳母從印度飛抵新加坡,計畫與女婿一家同住一個月。在寄宿期間,這名印度籍老婦據稱虐待了17歲的辛瑪内(辛瑪内未曾受其他家庭成員虐待)。每當女傭表現未達預期或聽不懂指令,老婦便會動手毆打(徒手或使用器物)並多次斥責。某次辛瑪内按摩力道過大,遭老婦掌摑;另一次在廚房,辛瑪内因開錯爐火致老婦手部輕微燙傷,老婦竟強拉辛瑪内的手靠近火源;還有一次辛瑪内為老婦修剪腳趾甲時,據稱遭踢擊胸口。

2018年6月25日上午,辛瑪内與老婦獨處時,老婦威脅要聯絡仲介將其遣返緬甸。 這項威脅激怒了辛瑪内,尤以此前她為來新加坡工作已背負3,300新元債務。盛怒之下,辛瑪内從廚房取刀,趁老婦看電視時朝其連刺多刀。

70歲的死者梅赫羅特拉·沙希(Mehrotra Shashi)身中26刀(部分傷及心肺),最終因急性出血身亡。驗屍顯示,其中三處刀傷足以致命。 下午3時29分左右,鄰居聞慘叫聲後發現屍體並通報,醫護人員趕抵現場後宣告受害者死亡。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將案件列為謀殺,並對頭號嫌疑人辛瑪内展開搜捕。現場封鎖蒐證超過12小時。 熟識該家庭的鄰居對此殘忍兇案感到震驚,表示這家人(已在此居住至少17年)平時相當友善,並形容該女傭身材瘦小且「膽小」。

案發後,辛瑪内帶著一張易通卡和些許現金逃離公寓,在新加坡四處遊蕩,約五小時後返回女傭仲介處欲取回護照時被捕。 兩天後的2018年6月27日,辛瑪内被控謀殺。 由於案件備受矚目,印度、新加坡及其他國家的媒體均對此廣泛報導。

在衛生科學局殮房完成驗屍後,死者女婿領回遺體辦理後事,逾30名親友出席了在萬禮火化場舉行的葬禮。

辛瑪内的審判
控方立場
2021年11月9日,即被捕三年後,辛瑪内正式因謀殺罪受審。在審訊開始前一個月(2021年10月),法院發出禁言令,禁止新加坡本地媒體和報章繼續報導受害者的姓名,以保護受害者家中一名未滿18歲的證人身分。此外,當局察覺辛瑪内護照上的出生日期造假,經陳篤生醫院進行骨齡檢測後,確認案發時其年齡「極可能」為17歲,遂將其年齡紀錄從23歲更正為17歲。儘管案發時未成年,辛瑪内仍以成年人身分受審。

辛瑪内面臨的謀殺控狀是依據刑事法典第300(c)條文,該條文規定,若罪犯意圖造成的傷害在自然情況下足以導致死亡,即構成謀殺罪。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鞭刑加終身監禁,或死刑。

控方的指控主要基於辛瑪内的招供。辛瑪内最初聲稱有兩名膚色黝黑的人闖入公寓攻擊並刺死了死者,但隨後改口承認殺害老婦,並稱身為佛教徒應該說實話。 儘管辛瑪内對案發經過的說法多次反覆,但她始終承認殺人,並提出了死者在案發前一段時間曾虐待她的情節。 然而,死者家屬作證指出,辛瑪内案發前一天看起來一切正常,並表示他們與女傭的關係融洽。 辛瑪内則供稱,因受到將被送回國的威脅以及對負債的恐懼,她深受刺激並在殺害死者時失控。

對此,控方傳召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的政府精神科醫生阿里亞斯·里喬(Dr Alias Lijo)出庭反駁。里喬醫生指出,辛瑪内在案發時並未受減輕責任能力影響,她完全清楚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且在刺殺時精神狀態並無異常。

判決
定罪
2023年5月18日,經過長達一年多的審理及11天的庭審,主審法官安德烈(Andre Maniam)對辛瑪内案作出宣判。

法官安德烈在判詞中表示,他不接受辛瑪内關於減輕責任能力的辯護。雖然法官採信辛瑪内關於死者偶爾會打罵她的說法,但他認為辛瑪内一直能夠忍受這些虐待,直到「被送回國」的威脅觸發了她刺殺老婦的動機。法官認定辛瑪内刺殺死者時並非處於解離狀態,因為她能詳細描述犯案過程,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並在殺人後有意識地計畫和實施逃跑。法官也指出,辛瑪内的行兇是出於盛怒,而非精神狀態受損,並形容她刺殺死者的決定是「情緒化且非理性的」,因此駁回陳醫生關於辛瑪内患有精神障礙的證詞,轉而採納里喬醫生的證詞。基於辛瑪内行兇時意識清醒,且蓄意刺傷死者,而該傷勢在自然情況下足以致死,法官裁定22歲的辛瑪内謀殺罪名成立。

隨著刑事法典第300(c)條文下的謀殺罪名成立,依據第302(2)條文,辛瑪内面臨的刑罰為死刑或終身監禁加鞭刑。 但由於她是女性,依法可豁免鞭刑。

案件押後判刑,控辯雙方獲准在四週內提交關於刑罰的結案陳詞。由Kumaresan Gohulabalan和Sean Teh組成的控方團隊表示,他們不會尋求判處辛瑪内死刑。 事實上,根據新加坡現行法律,若罪犯在實施謀殺或其他死刑罪行時未滿18歲,禁止判處死刑。由於辛瑪内殺害老婦時年僅17歲,因此不適用死刑。在此案中,她唯一可能面臨的刑罰是終身監禁。

刑罰
2023年7月4日,22歲的辛瑪内被高等法院正式判處終身監禁。

主審法官安德烈在判刑時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CPC)第314條,由於辛瑪内犯案時未滿18歲,不得被判處死刑,因此法官只能讓這名前女傭免於絞刑,改判辛瑪内終身監禁,這也是法律允許的唯一刑罰。 他也考量了檢察官Sean Teh的立場,即鑑於證據證明被告案發時未成年,控方不反對判處終身監禁。

在判刑前,辛瑪内提交了一封求情信,請求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其律師也強調了辛瑪内的思鄉之情,以及對仍身在緬甸的男友和父母的思念。據報導,庭審結束後,辛瑪内就上訴選項諮詢了律師。

上訴與重判
案件審結後,辛瑪内向新加坡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在上訴聽證會期間,代表辛瑪内出庭的首席刑事律師陳俊良(Josephus Tan)及其同事黃國彥(Cory Wong)辯稱,辛瑪内是在受到突然且嚴重挑釁的情況下殺害了70歲的死者。律師指出,結合她所受的虐待以及在新加坡頻繁更換雇主的經歷,死者威脅將其送回緬甸一事,成為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然而,控方反駁稱,該行為本身的挑釁程度不足以導致辛瑪内失去自制能力而殺人,並指出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辛瑪内曾遭受虐待。

2025年5月14日,即辛瑪内初次被判謀殺罪成近兩年後,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將其謀殺罪名減輕為不構成謀殺的誤殺罪。與高等法院法官施奇恩(See Kee Oon)及上訴庭法官鄭永光(Tay Yong Kwang)共同審理此案的大法官梅達順在判詞中表示,法院接受了「突然且嚴重挑釁」的辯護理由。大法官指出,辛瑪内年紀尚輕,且對背負巨債返鄉懷有恐懼,綜合案發前的種種處境,足以使處於同樣位置的人受到激怒。

隨著謀殺罪名被減輕,辛瑪内原先的終身監禁判決也隨之撤銷。上訴法院將重判聽證會押後,以便控辯雙方有時間提交陳詞。根據新加坡法律,誤殺罪的刑罰為終身監禁或最高20年監禁。

2025年8月26日,辛瑪内被改判監禁17年。

後續影響
2023年謀殺案審訊結束後,辛瑪内一案也引發了社會對新加坡非法僱用未成年女傭現象的關注。儘管當局設有嚴格的背景審查及法規以偵測未成年女傭,但調查發現,大多數此類女傭(多來自緬甸)均是在仲介的指示下謊報年齡以獲得在新加坡的工作機會。新加坡人力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2年間,儘管前三年偵測到的未成年女傭人數有所下降,但當局在此期間每1萬名外籍家庭傭工中仍偵測到約6名未成年者。

此外,由於辛瑪内案備受矚目,受訪觀察家對全國性報紙《海峽時報》表示,基於新加坡外籍女傭的處境(截至2022年12月人數達268,500人),許多女傭因需履行多重職責(包括家務和滿足雇主期望)而面臨巨大壓力。若需照顧長者或有特殊需求的兒童,或女傭本身技能不足、年紀太輕(年輕女傭通常較年長者缺乏成熟度與自信),壓力尤甚。觀察家也指出,初次工作的女傭在異國他鄉往往缺乏社群聯繫,沒有朋友可以求助或宣洩壓力。部分女傭可能難以適應從鄉村到城市的居住環境轉變,加上缺乏家庭支持、學習新語言等因素,更加劇了她們的情感掙扎。辛瑪内的情況正是如此,她獨自從緬甸來到新加坡,月薪僅450新元,卻是家人唯一的經濟支柱。

該報進一步披露,自2012年以來,已有11起女傭因殺害雇主或雇主家屬而被判有罪的報導案例,其中包括辛瑪内本人。這類案件中,有七名女傭年齡在25歲以下,其中四人年僅18歲或更小。據辛瑪内的代表律師克里斯多福·布里奇斯(Christopher Bridges)所述,許多遭受虐待的女傭因害怕被送回國而被迫壓抑痛苦與情緒;對辛瑪内而言,被送回緬甸並因返鄉背債的威脅,加上財務困境與遭受虐待,最終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她被憤怒淹沒,進而殺害了70歲的死者。

參見
*虐待女傭
*新加坡死刑制度
*新加坡終身監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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