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英文縮寫:)於1972年制定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具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這些世界遺產可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以及複合遺產。
文化遺產包括紀念物(如建築作品、紀念性雕塑或銘文)、建築群以及遺址(包括考古遺址)。由自然物理與生物形態構成的自然地貌、地質與自然地理形態(包含瀕危動植物棲息地),以及在科學研究、保護或自然景觀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自然地點,均被界定為自然遺產。萬那杜於2002年6月13日加入該公約,其歷史遺跡自此具備列入名錄的資格。截至2023年,萬那杜僅有一處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十項標準收錄世界遺產,入選項目必須符合至少一項標準,其中第一(i)至六(vi)項為文化遺產,第七(vii)至十(x)項為自然遺產,同時符合文化和自然遺產標準的则称为複合遺產,順序按入選年份排列。代表文化遺產,代表自然遺產,代表複合遺產。
預備名單
除了已入選項目外,接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成員國還可以把遺產項目列入預備名單,任何遺產在提名《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入選預備名單。萬那杜在其預備名單中收錄了五處遺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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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马省
| align="center" |2004年
|i、iii、i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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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马省
| align="center" |2004年
|vii、i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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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巴省
| align="center" |2004年
|vii、i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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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巴省
| align="center" |2005年
|iii、i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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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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