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由人類實踐的非物質傳統與習俗。作為國家文化遺產的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慶典、節日、表演、口述傳統、音樂以及手工藝製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臺灣稱為「無形文化資產」)的定義由2003年起草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確立,並於2006年生效。在公約規定下,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負責更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優秀保護實踐名冊》。

中華民國在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失去聯合國會員國身分,無法批准公約,因此沒有资格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相關名錄。

為與國際同步,文化部的前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2009年辦理臺灣「無形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調查計畫」,提出43項建議名錄。2010年6月,首批共10項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公布。2012年2月,當局召開「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新增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使總數增加至12項。文化部於2022年公布《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並於2023年修正發布,作為遴選及除名作業的標準與執行原則。

名錄
中華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標準評選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

參見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類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知識與實踐類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類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口述傳統類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民俗類
*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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