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仁

李兆仁(),字德彰,四川順慶府蓬州營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兆仁是康熙八年(1669年)己酉科四川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任湖廣湘鄉縣知縣,任內曾修建縣署花廳。參與纂修《順慶府志》。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偏沅巡撫鄭端上疏論劾其在任期間的徵收行為,詳列其兩項主要指控:其一,在奉命丈量田地以清查隱瞞賦稅的過程中,李兆仁聽信胥吏,按每石稅糧額外徵收銀三分,共計徵收一千二百二十餘兩白銀;其二,在辦理解送朝廷所需的桅杆、杉木時,又按每石糧徵收銀二分,共計徵收八百一十餘兩。鄭端在奏疏中嚴厲指出,丈量田地本為釐清賦稅、減輕民負的德政,朝廷明令禁止藉機生事科派;而採辦木植的費用已奏准動用正項錢糧,李兆仁卻仍向民間攤派,實屬明知故犯。因此,鄭端請求康熙帝下旨將李兆仁革職,並與涉案胥吏一併提審究辦。此事在隨後巡撫的例行官員考核奏報中再次被提及,作為需要懲戒的典型案例。

註釋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