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希正,字以贞,明朝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
宣德三年(1428年),他通过贤良方正科考试被举荐,授予曹县知县一职。有奸猾的官吏收受贿赂,范希正查明其罪行后,将其戴上刑具押送到京城。这名官吏反而诬告范希正有其他罪名,范希正因此被逮捕。曹县八百多名百姓一同前往京城,向通政司申诉,称范希正廉洁能干,遭到奸吏诬陷冤枉。侍郎许廓因公务经过曹县,曹县二百多名父老乡亲拦在路上跪拜,哭着说朝廷夺走了他们贤明的县令。这些事情都上报到朝廷后,明宣宗下令释放范希正,让他返回曹县继续任职。正统十年(1445年),山东发生饥荒,只有曹县因为范希正提前储备了粮食,得以没有遭受灾荒。大理寺丞张骥在山东赈灾时,得知了这件事,于是请求将曹县升为州,任命范希正为知州,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当时州中百姓亏欠官府的马匹无法偿还,大多逃亡他乡。范希正节省官府开支,代为偿还了九十多匹马匹的亏欠,逃亡的百姓都纷纷返回故里,恢复了生产。吉水县有人诬告曹县的富户杀害了自己的兄长,牵连了很多人。范希正秘密派人前往吉水县核查,发现诬告者所说的姓名都是虚假的,事情得以真相大白。范希正治理曹县二十三年,后来升任知州,经过两次考核后退休。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