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中华民国)

杭州市始置于1927年5月,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省辖市,浙江省省会所在。辖区为今杭州市主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萧山、富阳等县归属杭州市,辖区逐步扩大,形成今杭州市行政区。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2月,废杭州府,以原杭州府城附郭钱塘县、仁和县合并,置杭县。1927年2月,杭州戰鬥结束,國民革命軍占领杭州城。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根据孙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规定,国民政府改革地方行政制度。撤消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并“规定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地位的可酌情设市”。

1927年4月2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浙江省分会第三次会议,议决通过筹办杭州市市政厅案,划杭县所属城区及西湖全部设置杭州市。杭州建市和杭州市政府的行政,“有力推动了市政建设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1938年2月1日,成立“浙江省自治委员会”。“杭州市治安维持会”亦改组为“杭州市自治委员会”。6月,撤销“杭州市自治委员会”,正式成立日伪“杭州市政府”,市长何瓒。1940年2月,日伪杭州市政府隶属日伪浙江省政府。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日伪杭州市政府自然解体。

辖区
杭州市辖区涵盖原杭县县城以及西湖全部,但它与杭县的边界长期多有变动。市区东南沿海塘至钱塘江闸口一带,西至天竺、云栖,北至笕桥及湖墅拱宸桥。市区东西之间相距26公里,南北相距30公里,东北与西南相距36公里,西北与东南相距23公里。

1945年9月,杭州市重新划区,分为八个区——上城区、中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艮山区、笕桥区、拱墅区,下辖174保、3907甲。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杭州市域面积约为227.86平方公里。

1949年年初,拱宸桥地区划归杭县,以拱宸桥镇为杭县县治。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将第八区和杭县拱宸桥镇合并,成立拱墅区。

人口
1927年,建市之初,杭州市人口共计380031人。1930年时,杭州人口突破50万人。1937年3月,人口共计596205人。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杭州市人口606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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