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經 (綏陽舉人)

陳明經(),字克常,號春麓,四川遵義府真安州綏陽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明經祖籍湖廣,後遷至綏陽縣定居。自幼品行端潔,學問篤實沉潛,待人孝友和睦,居家燕處亦衣冠整肅,謹守細行。康熙五年(1666年)丙午科四川鄉試第五名舉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陝西咸寧縣知縣,任內潔己愛民,拒收暮夜之金,專心教化,使民風為之一變。審理訴訟必度量情理,務使百姓心服。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任庚午科陝西鄉試同考官。康熙三十年(1691年),咸寧縣發生蝗災,陳明經親至田間祭禱,蝗蟲竟飛離,未成災害。同年陝西大饑,他竭力賑濟,救活無數,並收養遺棄嬰兒九百餘口。因其治績,鄰縣百姓有冤屈,亦希望將案件交由他審理。任職十三年後,因轄內逃犯事件牽連去職。他對此淡然處之,甘願歸隱林泉,陶然自得達三年之久。離任時,咸寧縣及鄰縣父老號泣相送,直至蜀境。後因陝西百姓集體上書稱頌其廉潔,經河道總督張鵬翮舉薦,康熙四十年(1701年)起為山東東昌府下河通判,治理河工。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冬季卒於官,靈柩歸葬綏陽縣東二里祖塋之側,其墓被稱為「廉吏墓」。其人生平被譽為「純孝、抗節、安貧、教子、好學、勸善、好施、得衆、獲上、廉能」,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入祀綏陽縣鄉賢祠。有子六人,俱有才器,孫輩十人,岸然頭角,時人比之為東漢太丘縣長陳寔之家,稱為「德星聚於一門」。

著述
陳明經撰有《重修綏陽縣學碑記》。此文作於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闡述其「科舉與實學一而已矣」之主張,認為科舉文章本可闡明聖賢之道,學者須究心實學、踐行於身,方能發為有用之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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